石家莊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26 15:57:23陽光高考
石家莊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行為,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美、勞全面考察,擇優錄取”的原則,并自覺接受上級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石家莊學院(學校代碼:10102),英文名稱:“ShijiazhuangUniversity”。
第四條 辦學層次:普通本科。
第五條 辦學類型:教育部批準建立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學歷證書:學生在學校規定期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由石家莊學院具印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學歷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石家莊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七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吸納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參加,對招生工作發揮民主管理和監督方面的作用。
第八條 學校設立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制定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
第九條 學校的總體招生計劃以河北省教育廳正式下達計劃為準。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各層次錄取批次及要求,均以各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的結果為準。學校不預留計劃。
第十條 凡符合教育部規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填報我校。
第十一條 招生體檢標準遵照《教育部 衛生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和《河北省招生委員會 河北省衛生計生委關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4〕11號)執行。
第十二條 優惠加分項目、分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以及考生所在省、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普通本科專業按照“分數優先 兼顧志愿”的規則錄取。河北省錄取規則:將全部進檔考生按高考總成績(含省內優惠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名后依次錄取,當高考總成績(含省內優惠分)相同時,專業志愿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當高考總成績(含省內優惠分)同分同志愿考生多于應投考生數時,文史類依次比對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理工類依次比對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對所報志愿均無法滿足的考生,服從專業調劑的,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調劑到缺額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其他省錄取規則:將全部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后依次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專業志愿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當投檔成績同分同志愿考生多于應投考生數時,文史類依次比對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理工類依次比對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對所報志愿均無法滿足的考生,服從專業調劑的,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調劑到缺額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做退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