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應用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25 16:37:12陽光高考
哈爾濱應用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照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院全日制高職(?疲┱猩ぷ。
第三條 學校全稱:哈爾濱應用職業技術學院,國標代碼:14055。
第四條 辦學層次、性質及學制:高職(?疲、民辦、三年。
第五條 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哈爾濱應用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畢業成績合格,獲得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條 辦學地點: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里區機場路998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并設立招生就業辦公室。招生工作委員會為學院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招生就業辦公室為常設機構,負責國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的貫徹執行及學院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第九條 學院紀檢部門負責監督招生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入學考試
第十條 普通類錄取的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藝術類考生還須參加美術統考。
第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術科成績參照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專業課省考成績,學院不單獨組織考試。藝術類考生的錄取原則是在省招生辦劃定藝術類專科文化課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