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華徳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25 16:30:51陽光高考
哈爾濱華徳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招生工作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下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和各省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哈爾濱華德學院 辦學類型:前身是哈爾濱工業大學華德應用技術學院,國標代碼13307。
第三條 學校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的全日制民辦本科普通高等學校,上級主管部門為黑龍江省教育廳。
第四條 經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并符合畢業條件,頒發國家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哈爾濱華德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同時頒發哈爾濱華德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本科層次的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章 招生政策及錄取原則
第六條 考生身體健康標準按照教育部及相關部門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其補充規定執行。
第七條 學校通信工程、信息工程專業實施按電子信息類大類招生,學生入校后第一學年按統一專業基礎平臺方案培養;第二學年根據學生志愿和成績選擇專業,按不同專業培養方案分流培養。
第八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當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依據生源所在。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錄取方式進行錄取。
第九條 學校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對實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份,按相關省的投檔比例規定執行。
第十條 對進檔考生,分投檔次序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所報專業志愿順序確定錄取專業。對于報考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計劃未滿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對于同等分數、相同志愿的考生,依據理工、文史考生類別分別按數學、外語、綜合或語文、外語、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藝術類專業錄取的專業課成績以生源所在。ㄗ灾螀^、直轄市)藝術類統一考試成績為依據,在生源所在。ㄗ灾螀^、直轄市)確定的文化課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按專業課成績由高到低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專業課、文化課均相同時,依據理工、文史考生類別分別按數學、外語、綜合或語文、外語、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第十二條 中職類考生以專業大類,按高考成績總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第十三條 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及烈士子女等生源省特殊照顧考生,學校執行生源所在。ㄗ灾螀^、直轄市)確定的年度各項照顧性加分政策。加分進檔考生在專業分配上以高考文化課總分為準。
第十四條 學校各專業的錄取,原則上以高考總分為準,對相關科目的成績一般不作具體要求。英語專業僅招收英語語種考生。
第十五條 學校在江蘇省兩門選測科目(理工類選測科目:物理、化學;文史類選測科目:歷史、政治)的等級要求是C和C,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4C,技術科目等級要求是測試合格。學校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分配專業,同分情況下,依據理工、文史考生類別分別按數學、外語、語文或語文、外語、數學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招生專業未設置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條 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按“專業志愿清”的錄取規則確定考生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