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財經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25 16:26:58陽光高考
黑龍江財經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院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更好地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全稱黑龍江財經學院,學院代碼13298。黑龍江財經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的民辦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學校,上級主管部門為黑龍江省教育廳。
第三條:學生學業期滿,頒發經國家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黑龍江財經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同時頒發黑龍江財經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校址位于哈爾濱市利民開發區學院路1230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院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招生領導小組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學院發展規劃擬定招生規模、招生計劃、招生政策,決定學院招生重大事宜。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六條:學院招生處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協調、處理學院招生工作日常事務,其主要職責是:
1、執行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及省(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
2、制定本院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核準的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咨詢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學院情況和錄取原則,不做誤導考生和家長的宣傳及承諾。
5、做好各招生省份的網上錄取工作。
6、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并負責處理錄取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依據上級有關文件和《黑龍江財經學院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細則》的要求,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擇優錄取。并接受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監督。
第八條:認真執行國家教育部和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
第九條: 學院根據教育部當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依據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錄取方式進行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