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長春財經學院招生章程(2)
2019-05-25 11:06:59陽光高考
第九條 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及相關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學生需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根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管理辦法,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學生在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時,應當提交《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說明自己的家庭經濟狀況。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按照資助政策相關規定予以相應的資助。
第十條 其他
有關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具體內容詳見《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此《簡介》每年統一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印制,隨錄取通知書郵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招生錄取說明
第十一條 專業培養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專業招生外語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不限外語語種。
第十二條 我校各專業錄取時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三條 我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錄取規則
1、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2、學校嚴格執行各省(區、市)招生機構確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對于實行順序志愿錄取方式的省(區、市),首先錄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當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時,按未錄滿的招生計劃補缺錄取第二院校志愿考生,以此類推。對于實行平行志愿錄取方式的省(區、市),按照該省(區、市)政策調閱考生檔案。對享受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按所在省(區、市)招生機構的規定投檔。但在專業錄取時只按實考分數進行排序。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有政策照顧加分的考生和有一定特長的考生。
3、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生源投檔比例要求執行。
4.在內蒙古自治區和江蘇省對進檔考生的錄取專業原則為:“專業清”。以專業志愿優先為前提,再按高考實考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考生未能錄取到所報志愿專業,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錄取到未滿額專業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考生,作退檔處理。江蘇省考生選修測試科目等級不得低于CC。錄取時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考生分數和等級相同時,結合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專業志愿、綜合素質評價等方面情況,決定是否錄取及錄取專業。
5.除江蘇省、內蒙古自治區外,在其他省(區、市)對進檔考生的錄取專業原則為:“專業級差”,級差分數為2分。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外語成績高的考生,即:文史類按:外語、語文、數學次序,理工類按:外語、數學、語文次序,比較單科成績擇優錄取。具體操作程序為:所有投檔考生按實考分數排隊,由高到低按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降一個分數級差錄取進第二個專業志愿,以此類推。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根據分數及相關科目成績調劑到相應未錄滿專業。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ccufe.com/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凈月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擎天樹街58號,郵編:130122
聯系電話:0431-84512713,0431-84551458(傳真);
聯系人:學校招生辦公室。
第十六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此章程由學校負責解釋
最新高考資訊、高考政策、考前準備、高考預測、志愿填報、錄取分數線等
高考時間線的全部重要節點
盡在"高考網"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