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工程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25 11:00:32陽光高考
長春工程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工程學院
國標代碼:11437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性質:公辦
招生層次:本科、專科
第四條 學校湖西校區(主校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寬平大路395號
湖東校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同志街3066號
第二章學歷證書頒發
第五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長春工程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專科畢業生由長春工程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畢業證書。高職畢業生由長春工程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三章收費標準
第六條 學費收取標準
資源勘查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測繪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寶石及材料工藝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地質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汽車服務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焊接技術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能源與動力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新能源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軟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物聯網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水利水電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環境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農業水利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水文與水資源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安全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環境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應用化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3000元;能源與動力工程(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3000元;工商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工程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工程造價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房地產開發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建筑電氣與智能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土木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城市地下空間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給排水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城鄉規劃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土木工程(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3000元;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智能電網信息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機器人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環境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00元;產品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00元;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00元;公共藝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建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00元。
專科專業:
機械制造與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300元,焊接技術與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數字媒體應用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計算機網絡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水利水電建筑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700元,道路橋梁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700元,發電廠及電力系統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500元。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我校按照《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要求,建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校后,由學校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八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對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校有完善的獎學金機制和勤工助學等資助政策。我校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4%的經費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立了學生基金、校內獎學金、十余項校友獎(助)學金,主要用于勤工助學、學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新生入學資助項目等資助政策。
第九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及相關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學生需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置的標準和規定的程序、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學生在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時,應當提交《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說明自己的家庭經濟狀況。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按照資助政策相關規定予以相應的資助。
第十條 其他
有關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具體內容詳見《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此《簡介》每年統一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印制,隨錄取通知書郵寄至每名新生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