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師范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24 17:37:22陽光高考
玉溪師范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學校與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玉溪師范學院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玉溪師范學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名稱、辦學層次、辦學類型及學習形式
第五條 學校全稱:玉溪師范學院。
第六條 學校國標代碼:11390。
第七條 辦學層次:學校具有招收本科、專科層次學歷教育資格。
第八條 辦學類型:國有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學制四年。
第十條 學歷證書:凡本校畢業的本、專科學生,在校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準予畢業,頒發國家教育部統一印頒的玉溪師范學院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授予條件,授予學士學位。
第十一條 辦學點及地址:
云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鳳凰路134號 郵編:653100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 學校紀委監審處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2019年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陜西、云南共2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招生計劃按國家教育部核準的、由學校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公布的分省分專業計劃執行,學校無預留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 調檔比例: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相關規定,并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
第十七條 錄取規則:
1.學校對實行順序志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的上線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則錄取非第一志愿上線考生。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學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若錄取額不滿,則進行征集志愿,直至計劃完成。
2.對進檔考生,學校按照分數優先原則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即按照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依次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各專業志愿之間無分數級差。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不能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錄取額未滿的專業,對不符合國家招生有關規定及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予以退檔。若同一批次考生投檔分數和專業志愿相同,則按單科順序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單科成績的排序如下:文科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類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3.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按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參加專業統考和文化考試。我校設有藝術類專業考試考點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還須參加我校在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專業考試。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和專業成績須達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批次控制線,對符合條件的進檔藝術類考生,按統考(未設點校考的省份、專業)/校考(設點校考的省份、專業)專業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成績較高者。
4.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必須按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參加專業統考和文化考試。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和專業成績須達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批次控制線,對符合條件的進檔體育類考生,按專業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成績較高者。
5.我校在江蘇省錄取規則為:
(1)普通類:學業水平測試等級的要求是選測科目為BC、必測科目為4C、技術科目合格,考生進檔后的排序辦法為先分數后等級,即對所有進檔考生按投檔分排序,結合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和專業志愿等指標,決定考生所錄取專業。進檔考生投檔分相同時,按選測科目等級高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選測科目等級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分數與附加題分數之和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文科類考生再依次按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理科類考生再依次按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
(2)藝術類:成績在填報志愿資格線以上,學業水平測試科目D級不得超過三門。
6.我校非藝術、體育類專業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藝術、體育類專業按統考專業成績排序錄取,實行“專業志愿清”的錄取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