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黃金職業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5-24 15:50:16陽光高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錄取原則
(1)錄取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我校各專業錄取批次為準。
(2)認真貫徹國家和各省已出臺的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有關規定,在錄取山東考生時要求高中畢業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體育測試成績為合格;對參加春季高考的考生,按照“知識+技能”總分擇優錄取。
(3)各批次錄取原則: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的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普通文史類和理工類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學校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即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學校在招生錄取和安排專業時,相同條件下優先考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外語聽力成績高的考生。
春季高考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學校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即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學校在招生錄取和安排專業時,相同條件下優先考慮技能成績高的考生。
報考藝術類專科專業的考生須取得省級藝術統考本科或專科合格證或本科院校相關專業類別內相同或相近專業測試合格證。美術類專科按綜合成績(綜合分=專業成績×750/300×70%+文化成績×30%)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錄取,非美術類專業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4)2019年學校擬面向11個省(自治區)招生,包括:山東省、河南省、甘肅省、山西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河北省、黑龍江省、青海省、安徽省、福建省、貴州省,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5)總分相同情況下,對省級優秀學生、文體等方面有特長、專業相關考試科目優秀的考生優先錄取。
(6)外語語種要求:專業語種不限,且對外語聽力部分成績不作要求。
(7)部分專業特殊要求
普通類:金屬與非金屬礦開采技術專業僅限男生報考;其他專業不限。
校企合作類:與招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校企合作的礦物加工技術專業僅限除煙臺戶籍之外的考生報考,金屬與非金屬礦開采技術專業僅限除煙臺戶籍之外的男生報考;與山東宏原環保科技集團校企合作的礦物加工技術和環境工程技術專業僅限臨沂戶籍考生報考,金屬與非金屬礦開采技術專業僅限臨沂戶籍男生報考。
(8)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按“不予錄取”執行。
(9)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官方網站或學校招生信息網查詢。
(10)通過郵政局以特快專遞方式寄發新生錄取通知書。
第六章 收退費及資助政策
第十四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需交納學費、住宿費以及教材費(預收)等費用。
學費:金融管理、財務管理、市場營銷、電子商務、云計算技術與應用、計算機網絡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機械設計與制造、礦業裝備維護技術、環境工程技術、礦產地質與勘查、礦山地質、測繪工程技術、金屬與非金屬礦開采技術、礦井通風與安全、礦物加工技術專業學費為5000元/年;首飾設計與工藝、寶玉石鑒定與加工、藝術設計專業學費為7800元/年;與招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校企合作的礦物加工技術、金屬與非金屬礦開采技術以及與山東宏原環保科技集團校企合作的礦物加工技術、金屬與非金屬礦開采技術、環境工程技術專業學費為5000元/年。
住宿費:1200元/年。
退學退費標準按照山東省教育廳下發的魯教財字[2010]27號文件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獎資助體系
優秀學生可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及學校設立的其他獎學金。學生可享受生源地助學貸款,學校提供勤工儉學崗位;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對經濟困難學生學校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根據學生實際情況實行免、減、緩政策。
第七章 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我校將按照《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新生入學資格審核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對入學學生進行嚴格入學資格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將被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類別
學校名稱:煙臺黃金職業學院;
證書類別: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學信網可查詢)
第十八條 專升本政策依照當年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的文件規定執行。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對在考試過程中違紀、作弊考生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文件進行處理。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教育部、衛生部頒布的《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凡發現有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弄虛作假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煙臺黃金職業學院負責解釋。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聯系方式
地址:山東煙臺招遠濱海新區金海大道996號 郵編:265401
咨詢電話:0535-8307991
傳真:0535-8311001
郵箱:xsc8307991@163.com
學校網址:http://www.ytgc.edu.cn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ytgc.edu.cn
乘車路線:招遠汽車站轉乘201招辛快線(直達)公交車到煙臺黃金職業學院站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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