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政法大學2019年全日制本科生招生章程
2019-05-23 16:48:22陽光高考
一、學校全稱 |
華東政法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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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讀校址 |
長寧校區地址為萬航渡路1575號;松江校區地址為龍源路555號。2019年錄取新生就讀校區為松江校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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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層次 |
■ 本科 □ 高職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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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學類型 |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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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學校名稱 |
華東政法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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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華東政法大學本科畢業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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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學校招生管理機構 |
華東政法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和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華東政法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執行部門,負責學校秋季統一招生的日常工作;華東政法大學招生工作監察小組承擔招生工作的監督職責,紀委監察室是學校招生工作的監督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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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計劃分配 的原則和辦法 |
一、學校依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以及教育部、上海市相關文件要求,結合學校發展定位與辦學條件,統籌考慮近年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本年度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列入本科提前批次招生的偵查學專業招收女生比例不超過15%,參照教學司[2003]16號文件執行,在錄取過程中學校可根據生源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學校其他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三、2019年學校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選考科目要求等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編印的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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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預留計劃數及使用辦法 |
預留計劃為學校2019年本科招生計劃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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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專業培養對入學外 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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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1.列入本科提前批次招生的偵查學專業:(學校不單獨組織且不采用公安類院校的政審、體檢和面試)錄取時參照教學司[2003]16號文件公安類專業體檢標準執行。具體為: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云南、貴州、四川、重慶、廣東、廣西、海南、江西八省(區)的男性考生身高應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應在1.58米以上;其他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60米以上;無色盲、色弱;無口吃;未婚,年齡在22周歲以下;在實際錄取過程中,學校可根據生源實際情況適當調整身體條件要求; 2.除提前批次偵查學專業以外的其他專業: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學校將按照本校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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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加分政策 |
學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政策。學校認可考生所具備的所有加分項目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加分幅度最高不超過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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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錄取規則 |
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1.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以及各省(區、市)各批次的投檔模式和相關政策,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符合學校錄取標準并且服從調劑的考生“進檔不退”。 2.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規則: (1)浙江省:普通類本科提前錄取批次,實行分數優先的專業錄取規則;普通類本科平行錄取批次,學校按照實際投檔到各專業的計劃數直接予以錄取; (2)上海市: 本科提前批次以及地方農村專項計劃批次,實行分數優先的專業錄取規則; 本科普通批次,學校按照“院校專業組”投檔結果進行專業組內的專業錄取,同一專業組內考生的專業錄取采用“分數優先”的錄取規則。當考生所填專業均已錄滿時,學校將依據考生填報的愿否服從專業志愿調劑情況在該“院校專業組”進行調劑錄取。 (3)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按“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 (4)除上述省份以外的其他省份:學校在涉及到的相關省份所有招生批次的專業錄取均采用“級差分”原則,專業級差分為2、1、1、0、0。 (5)特殊類型招生項目:對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高中班以及華僑港澳臺學生的專業錄取,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 3.學校在專業錄取時認可已計入考生投檔成績的全國性政策加分。對已投檔考生,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根據學校專業錄取規則,結合考生所填報專業身體條件要求以及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進行專業錄取。 在錄取過程中對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上的同分考生,按照語文、外語、數學成績依次進行比較予以錄取。對上海市同分考生還將參考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對達到學校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志愿,若服從專業調劑且身體條件符合學校招生要求的考生,作調劑錄取。
二、提前批次偵查學專業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時,學校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結合考生身體條件,按缺額計劃數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生源仍不足,將結合考生身體條件,進行征集志愿。 普通本科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普通本科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未完成的缺額計劃將進行征集志愿。經過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學校將未完成計劃調配至其他省份。
三、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該省(市)招辦規定為準。
四、學校在江蘇省錄取時,考生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等級須達到BB(含)以上,必測科目須達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級,進檔考生采取先分數后等級的排序辦法;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按照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執行。
五、報考我校外語類專業(英語、日語、翻譯、德語)的考生須參加各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且成績合格(不組織外語口試的省份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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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特殊類型招生規則 |
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等類型的招生工作按照已公布的相關招生章程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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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1.一般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滬價行[2000]第120號); 2.特殊(熱門)專業:法學,每生每學年6500元(滬價行[2000]第12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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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標準 |
每生每學年1200元(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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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資助政策 |
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上海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了綜合獎和各類單項獎等學年獎學金以及40余個社會獎助學金。 學校承諾:確保被我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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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按照招生“陽光工程”的統一要求,學校秋季統一考試招生全程接受學校紀委監察室監督。 1.招生辦公室:負責接待錄取信息的查詢
2.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信訪接待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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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網址及聯系電話 |
學校官網:www.ecupl.edu.cn 招生辦官網: zsb.ecupl.edu.cn 咨詢電話:021-5709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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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其他須知 |
一、上海、浙江選考科目要求 學校對上海、浙江考生的選考科目不做限制,考生可填報我校在其生源所在省份公布的相關專業。 二、招生方式 學校招生以按大類招生和按專業招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1.按大類招生 2019年法學類、法學類(卓越人才實驗班)、公共管理類、社會學類、新聞傳播學類以大類進行招生。其中法學類、法學類(卓越人才實驗班)大一階段進入文伯書院進行通識培養,其他專業大類在其所在學院進行大類培養。大類招生專業在第一學年末進行專業分流。 2.按專業招生 知識產權(卓越人才實驗班)、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金融學(數量金融)、會計學、工商管理、英語(涉外法商)、日語(涉外法商)、翻譯(涉外法商)、德語(涉外法商)、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信安全)以及在部分省份列入本科提前批次招生的偵查學等仍按照專業進行招生。 三、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教育部和學校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學校將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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