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視覺藝術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23 16:43:42陽光高考
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考招生章程 (秋季統一高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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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全稱 |
上海視覺藝術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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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讀校址 |
上海市松江區文翔路22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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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層次 |
■ 本科 □ 高職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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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學類型 |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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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院校名稱 |
上海視覺藝術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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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視覺藝術學院”的本科畢業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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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
招生領導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招生監察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紀檢監察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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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計劃分配 的原則和辦法 |
一、我校依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發展定位與辦學條件,統籌考慮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各招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三、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廣播電視編導專業要求無色盲,攝影、美術類各專業要求無色盲、無色弱。 四、本年度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高考改革省市選考科目要求等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招辦)編印的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相關文件。(附1- 2019年招生計劃預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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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預留計劃數及使用辦法 |
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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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專業培養對入學外 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教學外語語種為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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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經復查,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專業學習要求的考生,學校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本校學籍管理規定作退學或休學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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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加分政策 |
我校原則上認可教育部和各省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政策。提取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中最高分一項,且最高不超過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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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錄取規則 |
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1. 省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 2. 無專業級差,各專業按招生計劃數,依據錄取規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錄取。 3. 政策性加分在專業錄取時計入總分。 4. 在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前提下,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作調劑錄取。 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省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剩余數的100%進行投檔;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三、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招辦規定為準。 四、在江蘇省,報考我校所有批次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第須達到最低合格要求。 五、出現同分情況,依次按照相關類別統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語文成績、外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附2- 2019年各專業錄取規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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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特殊類型招生規則 |
藝術類招生項目按照已公布的《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章程》(上海視覺藝術學院)執行。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環境設計、藝術與科技、數字媒體藝術、動畫、工藝美術、服裝與服飾設計、雕塑、繪畫、公共藝術和文物保護與修復專業,需參加所在省市美術類統考,錄取時專業成績依據統考成績。攝影、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表演專業需在專業類統考合格的基礎上,參加我校校考,錄取時專業成績需依據校考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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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藝術類專業38000元/年,收費依據(滬教委民[2015]4號) 普通類專業25000元/年,收費依據(滬教委民[2015]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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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標準 |
1400元/年,收費依據(滬價費[2005]2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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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資助政策 |
我校認真執行國家和上海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專項獎學金、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等多種獎、助學金制度。學生可按規定參加上海市高校統一的學生基本醫療保障,學校還將為在讀學生投保團體平安保險。我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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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我校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紀委監察處監督。 舉報電話:021-67822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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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網址及聯系電話 |
學校官網:www.siva.edu.cn 招生處(辦)官網:www.siva.edu.cn--招生熱線(可在線咨詢) 咨詢電話:021-67823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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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其他須知 |
最新高考資訊、高考政策、考前準備、高考預測、志愿填報、錄取分數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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