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師范學院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19-05-16 16:10:20陽光高考
第五章 錄取
第十四條 認可政策
1.學校認可經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加分或降分優惠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績錄取。
2.學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和經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允許的高校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
3.學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綜合考試科目成績。
第十五條 限制條件
1.各專業錄取不限制男女比例,限招英語語種。
2.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外語口試。
3.報考舞蹈類專業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7CM,女生不低于158CM。
4.考生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要求。報考師范類專業的考生必須五官端正、口齒清楚。
5.公費師范生招收符合寧夏回族自治區招考規定的寧夏籍優秀高中畢業生。
第十六條 投檔程序
1.遵循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批次及程序進行投檔。
2.寧夏公費師范生投檔程序分別是:公費師范生專業招生計劃列入自治區一本提前批次錄取;體育類列入自治區二本提前批次錄取;藝術類列入自治區藝術本科B段錄取;普通本科專業列入自治區普通本科二批次錄取。
第十七條 錄取程序
1.學校嚴格按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規定和錄取批次進行錄取。
2.寧夏各批次的錄取原則為:公費師范生普通類專業按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按文理科綜合、語文、數學、英語成績由高到低錄取;體育類按體育術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若體育術課成績相同,按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藝術類按文化課×30%+專業課換算為750分×70%的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普通本科專業按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3.外省各批次的錄取原則為:體育類按體育術課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若體育術課成績相同,按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若均相同按文綜、理綜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藝術類專業按專業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按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普通本科類專業按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若總分相同,按文綜、理綜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八條 信息公開
為了加強社會對招生工作的監督,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要求,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學校招生網站、新聞媒體等擴大信息公開范圍,規范公開程序和內容,提高信息公開時效,做到招生信息“十公開”,確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開、公正、透明。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措施
第十九條 收費標準
新生均按國家核定的有關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及住宿費。
1.公費師范生學費、教材費、住宿費和生活補助按自治區相關政策執行。
2.本科學費:文史類4000元/年 ;理工類 4400元/年 ,與印度國家信息技術學院(NIIT)共建專業學費為9400元/年 ;藝術類 8000元/年 ;少數民族預科 2500元/年 。
住宿費:1—8號公寓樓六人間:800元/年 ;9—10號公寓樓六人間(帶衛生間):900元/年。
根據寧價費發[2014]18號和寧價費發[2015]19文件規定,對寧夏南部山區九縣、區(含固原市原州區、西吉縣、彭陽縣、涇源縣、隆德縣,中衛市海原縣,吳忠市紅寺堡區、同心縣、鹽池縣)師范類農村戶口學生按學費標準的30%收取,寧夏其他師范類學生按學費標準的70%收取。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NIIT)專業,根據合作共建協議,學校每學年支付給印度國家信息技術學院(NIIT)課程費5000元/生。因此,該專業按4400元/學年的標準執行自治區關于寧夏籍師范類專業學生減收學費政策。
第二十條 獎助措施
1.獎學金: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寶鋼教育基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寧夏燕寶慈善基金會優秀學生獎學金、學校學生綜合獎學金及單項獎學金等。
2.助學金:學校設有國家助學金、香港慈恩基金會助學金、香港海鷗助學團助學金等。
3.其他資助: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公費師范生生活補助、勤工助學、師范生伙食補貼、臨時特困補助、華民慈善基金會大學生就業扶助項目、應征入伍學生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畢業生助學貸款代償等。
第七章 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將按政策規定予以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證書頒發:學校實行學年學分制管理,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取得規定的學分,由學校頒發國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寧夏師范學院學位授予實施細則(實行)》的有關規定,授予學士學位。
第八章 招生咨詢及監察
第二十二條 招生咨詢電話:(0954)2079366 2079368
E - mail: nsyzb@163.com
網 址:http://zs.nxnu.edu.cn/
第二十三條 招生監督電話:(0954)2079653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招生計劃、專業方向、報考時間和方式等各類招生考試信息以招生簡章為準。
第二十五條 對以寧夏師范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寧夏師范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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