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師范學院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9-05-16 16:10:20陽光高考
寧夏師范學院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行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寧夏師范學院(國標代碼 10753)
第五條 辦學類型: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學校隸屬: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第八條 校 址:寧夏固原市原州區新區學院路
第九條 學校概況:寧夏師范學院坐落于寧夏南部六盤山下歷史名城——固原市,是教育部批準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公辦普通高等學校,隸屬自治區人民政府管理,是寧夏唯一的師范類本科院校。
學校于1975年建立。2006年經教育部批準更名為寧夏師范學院,升格為本科院校。2012年獲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資格。2013年成為寧夏首所師范生公費教育試點學校。2016年成為寧夏首批整體應用轉型試點高校、“一流學科”創建單位,獲批外國留學生招生資質。2018年成為碩士學位授權單位、自治區高水平本科教育試點學校、“互聯網+教育”重點建設單位、人工智能助推教師隊伍建設試點學校。
學校現有古雁、文苑兩個校區,總占地面積93萬平方米。圖書館館藏紙質圖書82萬冊,電子圖書87萬種,現刊1211種,擁有國內主要網絡資源及數據庫。學校現有中國語言文學、化學兩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和1個教育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有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藝術學、法學、管理學8個學科門類36個本科專業(其中師范類專業22個,非師范或應用型專業14個)。學校已初步形成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不同層次,全日制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留學生教育不同類型的人才培養體系。有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1個、特色專業建設點1個、本科專業綜合改革試點專業1個;有一流建設學科1個,“寧夏現代教育技術重點實驗室”1個、自治區級重點學科6個、優勢特色學科1個、“十三五”重點建設專業4個、特色專業6個、自治區產教融合人才培養示范專業5個、技術創新中心2個、高校新型智庫1個,自治區高校科技創新平臺2個、培育建設創新平臺1個。
學校現有教職工545人,其中專任教師402人,教授78人、副教授167人,占專任教師總數的60.95%,有博士47人,碩士266人,碩士及以上學位的教師占專任教師總數的77.86%。專任教師中有國家“萬人計劃”哲學社會科學領軍人才1人,全國文化名家暨“四個一批”人才1人,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2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3人,全國先進工作者1人,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1人,全國模范教師2人,全國師德先進個人1人,全國高等學校優秀骨干教師1人,全國優秀科技工作者1人。自治區第四批“國內外引才312計劃”1人,自治區第五批“海外引才百人計劃”1人,享受自治區政府特殊津貼3人,自治區國家級學術技術帶頭人后備人選2人,自治區“313”人才工程4人,自治區科技創新領軍人才3人,自治區優秀青年后備骨干人選3人,自治區“青年科技人才托舉工程”3人,自治區“塞上名師”1人,自治區“塞上文化名家”1人;有全國五一巾幗標兵1人,自治區級教學名師8人,自治區優秀教師4人,自治區先進工作者2人,自治區教書育人楷模1人,自治區師德標兵1人,自治區“9·10”獎章5人,自治區三八紅旗手1人,自治區巾幗建功標兵2人,固原市“六盤英才”2人。
學校面向全國18個省市區招生,有全日制在校生7455人,其中專業碩士研究生82人、本科生7113人(含公費師范生1099人)、少數民族預科學生161人。學生就業率連續多年保持在90%以上。
學校與寧夏大學實施聯合辦學,與華東師范大學建立對口支援關系,與東北師范大學共建馬克思主義學院,同北京師范大學、陜西師范大學、臺灣屏東大學、臺灣靜宜大學、韓國又松大學、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等86所國(境)內外高校建立長期合作關系,與20多家地方企事業單位簽訂聯合培養和服務合作協議。學校先后兩次被國務院授予“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范集體”稱號,是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首屆“全國文明校園”,連續5年獲固原市“平安校園”稱號,被固原市評為“園林式單位”。
今后一個時期,學校將大力實施“質量立校、人才強校、科研興校、特色名校、文化榮校”戰略,以自治區高水平本科教育試點學校建設為契機,全面深化教育綜合改革,積極推進轉型發展,持續加強內涵建設,加大一流學科建設力度,努力提升人才培養質量,主動對接社會行業,實施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堅定不移走科學發展、內涵發展、特色發展之路,立足寧夏、面向西部、輻射周邊,服務基層、服務基礎教育、服務區域經濟社會,努力把學校建成教師教育特色鮮明、多學科協調發展、西部地區知名的教學型師范大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二條 紀委(監察審計處)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有關招生政策和來源計劃管理的指導性意見,依據國家、地方發展需要,學校辦學條件等,結合近年來各地生源情況和畢業生就業情況分析,合理編制來源計劃并報教育廳審核、教育部備案,經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規劃處核對確認后向社會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