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經貿外語職業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5-15 09:22:21陽光高考
四、錄取規則
(一)錄取原則
第一條、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成績為依據,承認各省政策性分數照顧,德智體全面衡量,根據考生填報志愿,按各省區招生錄取分數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條、在內蒙古錄取新生,按專業志愿清方式進行,即投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三條 投檔比例要求:學校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1.2。
第四條 考生統考成績符合錄取標準,但體檢不符合報考專業要求,對符合其它專業錄取要求且服從專業調整者,調劑錄取。
第五條 專業錄取辦法:
1、我院依據考生投檔成績,內蒙古自治區的考生執行“專業志愿清”的錄取規則,區外考生按分數優先進行錄取。
2、投檔成績相同的多個考生進入同一專業時,依次按照語文成績、數學成績的分數從高到低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
3、考生所報專業不能滿足時,如服從調劑,學校將依據高考成績擇優調劑到相應專業。如不服從調劑或因高考成績低無法滿足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二)錄取專業要求與照顧政策
1、空中乘務專業和高速鐵路客運乘務專業要求容貌端莊、身體健康、身材勻稱;女,身高162-174CM,男,身高172-185CM,矯正視力達4.8以上,無胎記、紋身、色覺、嗅覺正常,行走無明顯內外八字,面部、頸部、手部等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肝功能正常,無精神病史、無各類慢性疾病等,無犯罪史、無嚴重違紀史,綜合素質強,有較強的普通話基礎和語言表達能力,熱愛民航和高鐵事業。
2、照顧政策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五、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內蒙古經貿外語職業學院,普通高等學校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六:聯系辦法
聯系人及電話:王老師 13948531953
電子郵件:563862594@qq.com
網 址:http://www.nmgjwy.com
七、本章程解釋權歸內蒙古經貿外語職業學院。
內蒙古經貿外語職業學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