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15 09:07:53陽光高考
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及國家教育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依法治招”、“陽光招生”的要求,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制定本章程。
學校全稱: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
辦學層次:普通專科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一、學院概況
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內蒙古警察訓練總隊)系專科層次高等職業學校,列入公安序列,面向全區公安機關培養專科學歷的實用型警務人才,同時承擔全區公安民警在職培訓任務。人、財、物由自治區公安廳管理,教育行政業務由自治區教育廳管理。
學院有一支高素質、高水平、教學和實踐經驗豐富的師資隊伍。學院教學設備齊全,學習、生活設施完善,校園環境優美,學生入學后實行嚴格的警務化管理。學院是自治區公安專門人才來源的主渠道、在職民警培訓的主陣地、警務理論和實戰研究的主力軍。
二、專業設置
2019年學院設刑事偵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國內安全保衛、信息網絡安全監察、警犬技術6個公安專業,法律事務、法律文秘、社區管理與服務3個非公安專業。
我院公安專業主要培養政治立場堅定,忠誠可靠,具有嚴明的組織紀律性、良好的職業道德以及警察基本素質,熟悉我國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掌握本專業基本理論和技能、面向基層一線執法執勤崗的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為了提高蒙漢雙語學生的入警率和就業率,蒙語授課班主要采用漢語教學。
非公安專業培養具有良好的政治法律素質、人文科學素質、身體心理素質,系統掌握法律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法律實務技能,具有嚴明的紀律作風、優良的職業道德,具備較強社會責任感,具有法律服務能力、創新創業能力、邏輯分析推理能力,能正確解決常見的法律問題,能勝任司法機關法律輔助工作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的應用型法律專門人
三、招生對象
招收區內普通高中畢業生。入學后外語只開設英語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填報。
蒙漢雙語授課班面向蒙授高中畢業生招生。
四、招生條件(公安專業)
(一)報考資格條件
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的考生,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忠于祖國、忠于人民、作風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
5.熱愛公安事業,志愿從事公安工作;
6.高中畢業;
7.年齡為十六周歲以上、二十二周歲以下(1997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間出生), 未婚;
8.思想政治素質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政治條件;
9.身體、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體檢標準。
(二)體檢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詳見《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同時,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體重:男性體重指數(單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間,女性在17.1至25.7之間。
3.視力:單側裸眼視力4.8及以上。
4.色覺:無色盲、色弱。
如隱瞞病史,一經查實,作退學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