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海事職業技術學院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2019年上海海事職業技術學院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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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全稱 |
上海海事職業技術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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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讀校址 |
浦東校區地址:浦東新區源深路158號; 楊浦校區地址:楊浦區世界路200號; 所有專業錄取新生就讀校區為楊浦校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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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層次 |
□ 本科 ■ 高職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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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學類型 |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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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學校名稱 |
上海海事職業技術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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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海事職業技術學院的專科畢業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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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學校招生管理機構 |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日常工作; 招生工作監察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紀檢監察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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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計劃及說明 |
2019年我校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專業和計劃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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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
招生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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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中等職業教育的公共基礎課程語文、數學、英語3門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的中等職業學校(含中專、職校和技校)應、歷屆畢業生 |
中等職業教育的公共基礎課程語文、數學、英語3門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不全的中等職業學校(含中專、職校和技校)應、歷屆畢業生 |
退役士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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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與航運管理 |
18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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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與國際貨運 |
18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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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管理 |
1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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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自動化技術 |
2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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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
70 |
8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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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男女比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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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專業培養對入學外 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教學外語語種為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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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選拔對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18〕48號)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2019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專科層次實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滬教委學〔2019〕2號)關于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報名條件規定的考生,可報考我校2019年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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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學校將按照本校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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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測試安排 |
3月24日(星期日)8:30開始,具體科目、時間及地點以準考證上注明事項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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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錄取規則 |
一、對具有中等職業教育的公共基礎課程語文、數學、英語3門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的中等職業學校(含中專、職校和技校)應、歷屆畢業生,采用文化素質測試成績與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相結合的辦法錄取。 文化素質測試使用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業水平公共基礎課語文、數學、英語3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成績,每門滿分50分,共計150分。每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成績以市教育考試院組織的考試成績為準,其中“合格”計50分,“不合格”但參加學校組織的補考“合格”計45分,“不合格”且參加學校組織的補考仍“不合格”或未參加補考計25分;職業技能測試為素質技能測試(統一命題)滿分100分。 合成總分=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素質技能測試成績 1.合成總分不得低于180分。 2.專業錄取:第一院校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根據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加素質技能測試成績的合成總分,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從高到低進行錄取。 3.當合成總分相同時,依次比較素質技能測試中的信息科技、法律道德、時事政治、心智禮儀、團隊管理、生涯規劃單項成績,并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再同分,依次比較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中英語、語文、數學單科成績、并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非第一院校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按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當合成總分相同時,依次比較素質技能測試中的信息科技、法律道德、時事政治、心智禮儀、團隊管理、生涯規劃單項成績,并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再同分,依次比較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中英語、語文、數學單科成績、并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錄取。 二.對中等職業教育的公共基礎課程語文、數學、英語3門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不全的應、歷屆三校生,采用統一入學測試成績與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相結合的辦法錄取。 合成總分由統一命題的入學測試成績和素質技能測試成績直接合成。入學測試成績滿分150分,素質技能測試成績滿分100分。 合成總分=入學測試成績+素質技能測試成績 1.合成總分不得低于110分。 2.專業錄取:第一院校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根據合成總分,按專業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當合成總分相同時,依據統一入學測試成績的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非第一院校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依據統一入學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擇優錄取。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錄取。 三、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試錄取辦法,按照市教委、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制定的文件(另發)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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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學費7500元/年(滬價行[2000]12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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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標準 |
1200元/年(滬價費[2003]5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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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考試費 |
報名費 14元/人;考試費: 26元/科。(滬價費[2006]00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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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資助政策 |
我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學生學期獎學金。我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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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我校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招生工作監察小組監督。舉報電話:021-50582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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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網址及聯系電話 |
學校官網: www.sma.edu.cn 招生信息網: /OceanAffairs.Web/home/General?PCateid=d7861a4f-8119-4102-8f63-c37e9defc796 咨詢電話:021-68768318 583176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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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須知 |
1.通過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18〕48號)規定的其他考試;未通過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錄取且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可參加文件規定的其他考試。 2.報名確認辦法詳見我校招生網。 3.本章程由上海海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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