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濱海職業學院2019春季高考招生章程(3)
2019-04-05 09:22:17網絡整理
第八條 收費標準: 根據津價費(1998)424 號、(99)386 號文件規定,藝術美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 8000 元,普通類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 元,特殊類專業每生每學年 5500 元。住宿費:普通六人間 700元/人學年,普通四人間 800 元/人學年(入學后由學院統一安排宿舍)。
第四章 報名條件
第九條 按照天津市招生委員會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印發 2019 年天津市高職院校春季考試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實施辦法的通知(津招辦高發〔2018 〕25 號 )文件要求執行(參考"招考資訊網www.zhaokao.net-春季高考")。
第五章 報名方式
第十條 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須按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要求的時間內登錄招考資訊網(www.zhaokao.net)進入招生報名系統,按照提示錄入個人報名信息,核對無誤后提交。
第十一條 已進行網上報名的考生,須按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要求現場確認信息,考生須按要求認真核對本人報名信息,無誤后簽字確認。
第六章 考試安排
第十二條 春季考試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的"職業技能"考試為全市統一考試,考試科目分為"技術"和"綜合能力"考試,主要考查考生的基本技術和能力,是考生知識和能力的日常積累,考生無需專門復習備考,具體考試時間等要求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要求為準。
第七章 錄取辦法和規則
第十三條 已被我校春季考試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錄取的考生仍可以參加天津市 2019 年普通高考本科及以上批次的錄取,但不能參加高職(專科)各批次的錄取。如春季考試未被我院錄取的考生可繼續參加 2019 年普通高考各批次錄取。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層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職院校同時錄取,教育主管部門在進行電子學籍注冊時,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層次院校錄取資格,春季招生高職院校的錄取資格將予注銷。我校春季考試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錄取的學生與普通高考錄取的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四條 春季考試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實行"文化素質+職業
技能"的評價方式。錄取時以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技術"、"綜合能力"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材料,綜合評價、擇優錄取。考生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以績點方式進行換算(換算方法參考:津招辦高發〔2018〕25 號 文件)與"技術"、"綜合能力"考試成績一起計入錄取總分。錄取照顧政策按照津招辦高發〔2018〕25 號 文件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我院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院校志愿錄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方式,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遵從"志愿并列、位次優先、分行志愿、一輪投檔"。如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有要求, 則按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六條 專業志愿錄取:按投檔總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原則, 將調檔范圍內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排隊,優先從高分考生開始檢索其專業志愿,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開始錄取,當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志愿專業錄取線時,則看是否達到后續志愿專業錄取分數線,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的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直到處理完該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再安排下一考生的專業志愿,如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 有要求,則按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七條 同分時依次比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總成績、綜合能力成績、技術成績,各專業志愿之間沒有分數級差,如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有要求,則按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非英語專業(除商務日語專業外)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九條 報考廣告設計與制作、數字媒體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專業的考生需參加天津市統一組織的藝術類美術專業聯考且成績合格,錄取時按文化成績擇優錄取,如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有要求, 則按相關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