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濮陽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招生章程
2018-12-22 10:21:22網絡資源
第一章總則
為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實施陽光教育的精神,按照教育部安排部署,認真做好2018年招生工作,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有關文件、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濮陽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普通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濮陽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濮陽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濮陽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第五條學校國標代碼:14597招生代碼:6243
第六條辦學地點:河南省濮陽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文巖街與商鞅路交叉口東160米路北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
第八條辦學層次:高等專科學校
第九條學校招生咨詢電話:0393-6915616、6915816
學校網址:http://www.pyyzh.cn
第十條學校概況:濮陽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是經河南省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設立的一所全日制公辦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學校位于享有“華夏龍都”“中華帝都”盛譽的濮陽市,教職工262人(不含附屬醫院),專任教師235人,其中:中、高級以上職稱163人,具有研究生以上學歷的教師50人。學校占地面積685畝,校舍建筑面積17.8余萬平方米,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價值6500萬元,館藏圖書19.7萬冊,中外文期刊350余種,所有教室均配有多媒體教學系統。
學校秉承“尚德、弘醫、精學、篤行”的校訓,形成了鮮明的辦學特色,得到了社會廣泛認可,學生就業率連年保持在95%以上。先后榮獲“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河南省護理專業示范點”、“河南省文明單位標兵”、“河南省最美建筑”等榮譽稱號。
第三章專業培養對健康要求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色盲、色弱及視力和聽覺不合格者不能報考我校醫學類各專業;招生專業詳見附表一。
第十一條凡是有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報考。
第十二條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的、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的、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斜視、嗅覺遲鈍、口吃不能報考。
第四章錄取規則
我校錄取新生按照遠程網上錄取的規定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順利進行。錄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執行教育部“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規定。
第十三條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德、智、體全面均衡發展的標準擇優選拔新生。
第十四條我校按報考志愿先后進行錄取,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收非一志愿考生。以考試成績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高考實際分數相同,依次按語文、數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檔。
第十五條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劑至缺額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錄取時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
第十六條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將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視不同情況予以相應處理。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收費標準:按國家有關收費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按照河南省發改委、教育廳、財政廳下發的《關于對我省普通高校收費標準進行結構性調整的通知(豫發改辦
[2004]232號)》、《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高校收費管理的通知(豫教財[2007]74號)》要求,收費4400元/生/年。
第六章獎學金及資助措施
第十九條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建立了以“勤工助學為主導、助學貸款為主體,獎、貸、勤三位一體聯動助學”的資助體系。其中包括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措施。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條新生報到:已錄取的新生應該按照錄取通知書規定時間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不按時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信息,將上報河南省招辦,在錄取庫中予以注銷,并建立《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考生備案數據庫》,報教育部備案。
第二十一條畢業證書: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者頒發濮陽醫學高等專科學校畢業證書。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解釋權歸濮陽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就業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