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升達經貿管理學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12-22 10:19:14網絡資源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嚴格依法治招,維護本校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依照國家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本校招生工作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校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領導和監督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具體實施。
第二章:學校基本情況
第三條、學校名稱:鄭州升達經貿管理學院。
第四條、學校國標代碼:14333,河南省院校招生代碼普通本、專科:6195,專升本:6196。
第五條、辦學地點:河南省鄭州市新鄭市龍湖鎮文昌路1號。
第六條、辦學性質與層次:鄭州升達經貿管理學院始建于1993年,前身是由豫籍臺灣教育家王廣亞博士為董事長的臺北廣興文教基金會與鄭州大學合作興辦的鄭州大學升達經貿管理學院。2011年4月,經教育部批準,轉設為獨立設置的民辦普通本科高校。
第七條、學歷、學位證書的頒發:本校學生修業期滿、符合條件者由鄭州升達經貿管理學院按國家規定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本科、普通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相應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招生計劃與收費
第八條、學校根據國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方案,按要求及時向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考試辦公室)報送備案。本校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公布為準。
第九條、學校將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并報主管部門審核、教育部備案,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的基本原則是:集體決議、順延錄取、公開透明。
第十條、本校學費和住宿費以學校向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南省教育廳報備的標準為準。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嚴格執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二條、報考本校考生必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院招生統一考試。所有專業外語教學以英語為主,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條、本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普通高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對于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有關規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本校同意執行。
第十五條、本校提檔比例按照所在省政策執行。本校對投檔考生按照志愿先后、分數高低即志愿清的原則依次錄取考生,同等條件下參考報考專業相關科目的成績。
第十六條、本校音樂表演專業錄取規則:招生對象為音樂類考生(專業主課為聲樂、器樂和舞蹈的考生),文化課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均符合所在省分數線要求,按照文化課成績過線,專業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依次錄取。其中主科器樂的考生招生僅招鋼琴、二胡、古箏、圓號、長號、大號、小號、黑管、長笛、薩克斯。
第十七條、本校藝術設計類專業錄取規則:招生對象為美術類考生,文化課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均符合所在省分數線要求,按照文化課成績過線,專業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依次錄取。
第十八條、本校2018年藝術設計類專業包含本科專業: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專科專業:環境藝術設計、視覺傳播設計與制作、廣告設計與制作。
第十九條、本校音樂表演和環境設計專業外省招生:所在地區有省統考按照省統考成績錄取,所在地區沒有省統考按照其他本科高校專業課考試合格成績錄取。
第二十條、本校舞蹈表演專業錄取規則:
1)招生對象為體育舞蹈類考生,文化課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均符合所在省分數線要求,按照文化課成績過線,專業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依次錄取。2)招生對象為音樂類考生(專業主科舞蹈的考生),文化課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均符合所在省分數線要求,按照文化課成績過線,專業主科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依次錄取。第二十一條、本校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錄取規則:招生對象為體育類考生,文化課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均符合所在省分數線要求,按照文化課成績過線,專業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依次錄取。
第二十二條、錄取結果在本校網站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資助政策
第二十三條、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在校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獎學金等。
第二十四條、本校設有入學獎學金、成績優秀獎學金、學業進步獎學金、考取研究生獎金、各類考證獎學金、創辦人特別獎學金等。本校還設有勤工助學金,社會團體、個人捐助的獎助學金及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等。本校為新生入學開辟“綠色通道”。
第六章:學校聯系方式
第二十五條、招生咨詢電話:0371-62436243
0371-62436346(藝術音樂、舞蹈表演類)
0371-62436159(體育類、體育舞蹈類)
0371-62438629(藝術設計)
學校網站:http://www.shengda.edu.cn
學校地址:河南省鄭州市新鄭市龍湖鎮文昌路一號
郵編:451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