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醫藥大學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8-08-03 14:44:40南京中醫藥大學
南京中醫藥大學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和江蘇高水平大學建設高校。學校始建于1954年,是全國建校最早的高等中醫藥院校之一,為新中國高等中醫教育模式的確立和推廣做出了重要貢獻,被譽為中國“高等中醫教育的搖籃”。
學校以發展祖國醫藥事業、增進人類健康福祉為根本宗旨,秉承“學貫中西,至精至誠”的辦學理念,堅持繼承與創新并舉,醫學與人文融通,研究與應用結合,歷經60多年的辦學實踐,形成了“以中醫藥為主體、中西醫結合、多學科為支撐協調發展”的辦學格局和學科體系,形成了鮮明的辦學特色,具有較高的人才培養質量、學術聲譽、社會影響和國際地位。
學校在2016、2017、2018《中國大學評價》排名和ESI機構排名中,均位居全國中醫藥院校之首,入圍U.S. News世界大學排行榜。在教育部第四輪學科評估中,學校中醫學、中藥學、中西醫結合3個主干學科均進入A類。
學校現有各類在校生近2萬名,開辦有33個本科專業,涉及醫、管、理、工、經、文6個學科門類。學校堅持以學生為中心,著力推進9年本博一貫制和“5+3”一體化中醫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入選國家“卓越醫生(中醫)教育培養計劃改革”首批試點高校,與中國科學院上海藥物研究所聯合培養中藥學專業本博連讀拔尖創新人才。學校建有國家級特色專業、專業綜合改革試點、教學團隊、人才培養模式創新試驗區、實驗教學示范中心、精品資源共享課等國家級教學質量工程項目,擁有國醫大師、全國名中醫、雙聘院士、長江學者、國家杰青、國家教學名師等一大批優質師資,建成29所附屬醫院、4所中西醫結合臨床醫學院和3所附屬藥業,各類教學及畢業實習基地逾百所。
面向未來,學校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十九大精神為指引,以“雙一流”建設為重大契機,不忘初心、牢記使命,適應新時代新要求,致力于辦精本科教育、辦強研究生教育、辦優留學生教育、辦好繼續教育,不斷提升人才培養質量,努力傳承發展中醫藥事業,為健康中國建設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中醫藥現代化和國際化服務,力爭早日建成高水平、有特色、國際化的世界一流中醫藥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南京中醫藥大學(以下簡稱學校)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是江蘇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和江蘇高水平大學建設高校。辦學地址為江蘇省南京市仙林大道138號。
第三條 學校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學校學歷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學校學位證書;符合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位授予條件者,同時頒發合作學校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及江蘇省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衡量考生德、智、體、美綜合素質,擇優錄取,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中的相關錄取政策參照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如有不一致,以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為準。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學院負責人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本科招生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本科招生各項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2018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正式發布的為準。
第四章 報考條件
第九條 凡取得報名資格的考生均可報考。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執行,請考生務必關注并合理填報專業志愿。除執行上述規定外,作如下補充:護理學專業原則上要求報考考生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針灸推拿學專業、康復治療學專業原則上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體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體重不低于45公斤。學生入校后需進行體格檢查,體檢異常者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情不報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江蘇省生源錄取原則
第十條 學校根據江蘇省相關規定劃定閱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報考院校代碼為1113的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4C,技術科目合格;報考院校代碼為1123、1504的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4C,技術科目合格;報考院校代碼為1613的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C,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4C,技術科目合格。部分專業對選測科目有要求,詳見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選測科目信息,或者訪問學校本科招生網。
第十二條 學校對進檔的考生,選測科目等級中出現一個A+加2分,出現兩個A+則加5分。進檔考生按加分后的總分參加專業投檔。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專業級差”原則錄取考生,第1、2專業志愿不設級差,第3、4、5、6專業志愿的級差值分別定為1分、1分、1分、1分。文科類、理科類考生如總分相同,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分數與附加題分數之和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文科類考生再依次按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理科類考生再依次按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再相同,則比較考生學業水平四門必測科目等級之和(A等級賦2分,B等級賦1分,C等級不賦分);再相同,則結合綜合素質評價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最后處理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第十四條 學校是江蘇省教育廳批準的擁有綜合評價錄取招生權的院校之一,對參加學校綜合評價錄取并取得入選資格的考生,須按要求填報學校綜合評價志愿,方可享受優錄政策。綜合評價考生錄取按《南京中醫藥大學2018年綜合評價錄取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五條 對江蘇省在招生文件中明確規定的各類優秀生、特長生及執行相關照顧政策給予加分的考生,學校予以認可。
第十六條 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專項計劃、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計劃的錄取,按教育部、省教育廳的規定和學校的招生辦法執行。
第六章 江蘇省以外地區生源錄取原則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所在省(市、自治區)相關規定劃定閱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進檔考生專業安排按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據實際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不設專業級差。同志愿情況下若考生的投檔分相同,則比較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總分;如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總分相同,則比較語文、數學兩門總分之和。最后處理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第十九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高中班、中西部協作計劃、對口援疆扶貧定向培養招生計劃的錄取,按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的規定和學校的招生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 對所在省(市、自治區)在招生文件中明確規定的優秀生、特長生及其它照顧政策給予加分的考生,學校予以認可。
第二十一條 對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照已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七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
第二十二條 學校嚴格按照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及其他有關費用。
第二十三條 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校建立了以助學貸款為基本幫困渠道,以設立多種獎、助學金為有效幫困激勵方式,以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和臨時困難補助為輔助措施的扶困助學體系,確保每一位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學校設立新生獎學金,對優秀本科新生予以獎勵。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英語專業只招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其他專業語種不限。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五條 學校部分本科專業按大類招生,具體有中藥學類(中藥學、中藥制藥、中藥資源與開發);藥學類(藥學、藥物制劑);公共管理類(公共事業管理(衛生事業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計算機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 )。按專業大類招收的新生,入學時在專業大類內不分專業,在完成大類基礎課程學習后,根據自身的專業發展目標、興趣特長,輔以學生成績,參加本專業大類的分流,進入本專業大類中的具體專業學習。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南京中醫藥大學。在錄取過程中,對有關問題的解釋及遺留問題的處理均由學校負責。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聯系電話:025-85811852,網址:http://zs.njucm.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