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學2018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2018-08-03 14:25:37江南大學
江南大學是教育部直屬、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法律和文件精神,按照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的方式擇優錄取,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招生工作原則,特制定本章程。
一、學校名稱
江南大學。
二、學校地址
江蘇省無錫市蠡湖大道1800號。
三、辦學類型
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四、招生計劃
學校2018年計劃面向全國招收普通本科學生5050人。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根據各省考生人數和生源質量、我校生源結構、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市、區)招生考試機構(以下全部簡稱省級招辦)公布為準。考生可登錄江南大學本科招生網查詢。
五、外語要求
英語、日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在學校本科教學活動中,外語課程采用英語教學。學校不為非英語語種考生單獨開設非英語語種課程,也不開設英語補習班,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六、身體要求
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時,學校將對新生進行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發現有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視情況予以調整專業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七、錄取規則
(一)調檔比例。1. 順序志愿省份不超過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20%。2. 平行志愿省份原則上不超過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05%;對生源充足的省份,適當增加調檔比例,同時對志愿服從的考生不退檔。
(二)原則上認可各省級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符合高考照顧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總成績參與專業錄取排序。
(三)對于按考生報考志愿順序投檔的批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依次考慮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將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計劃,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較好的省份。
(四)上海市按有關規定投檔到專業組,浙江省按有關規定直接投檔到專業。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選考科目只需1門在學校專業(類)確定的選考科目范圍之內,就能報考該專業(類)。專業(類)沒有確定選考科目范圍的,考生在報考時無科目限制。
(五)對于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將考生調劑至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類);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按退檔處理。
(六)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科目分數之和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再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分數之和從高到低進行排序。上海市考生若投檔成績相同,參照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的排序規則執行。
(七)報考工業設計專業的考生,要求有繪畫基礎。
(八)護理學專業招收女生和填報護理學專業志愿的男生。
(九)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自主招生、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保送生、內地新疆班、內地西藏班、港澳臺地區學生、少數民族預科生等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省級招辦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十)預留計劃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區生源不平衡等情況。
(十一)對江蘇省考生還執行以下規定:
1. 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以上(含BB),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4C1合格及以上等級。
2. 綜合素質評價要求: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三方面均為D級的,不予錄取。
3. 對于進檔考生,以“先分數后等級”、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分數相同時,按等級A+A+、A+A、AA、A+B+、A+B、AB+、AB、B+B+、B+B、BB進行排序。
4. 藝術類考生、高水平運動隊(文化課高考)七門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等級中D級不得超過三門(技術科目不合格視為D級)。
5. 其他要求按照江蘇省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八、學校部分本科專業按大類招生,考生填報高考志愿時,將大類視作一個專業填報即可。按大類招收的新生,入學時不分專業。各專業類的分流工作在第一學年完成,且在學生入學當年經學校批準并正式公布的專業類所含的專業范圍內進行,相關專業學生從第二學年開始進入分流后專業學習。
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對其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情況予以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十、收費標準
按照蘇價費〔2002〕369號、蘇價費〔2005〕210號、蘇價費〔2007〕270號、蘇價費〔2008〕274號、蘇價費〔2014〕136號和蘇價費〔2017〕243號文件執行。
(一)本科學費: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專業學費按學年收取,文科類為1400元,工科類為2000元,工科類(江蘇省優勢學科專業)為2580元,理科類為1700元,理科類(江蘇省優勢學科專業)為2250元,藝術類為3000元,醫學類為3000元,醫學類的臨床醫學為2480元;學分學費為100元/學分。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國內學費為26400元/生·學年,國外學習階段學費按協議執行,我校不再收取學費。
(二)住宿費:1000元/生·學年、1200元/生·學年、1500元/生·學年(視不同住宿條件而定)。
十一、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按照國家規定和學校有關條例頒發江南大學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在滿足規定條件后還可獲得外方學校相應證書。
十二、信息公開
根據教育部要求,學校繼續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規范公開程序和內容,做到招生信息十公開,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十三、組織機構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委員會,確定本科招生工作的總體思路和目標,審議本科招生政策、計劃和錄取原則,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推進民主管理與監督,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導意見。招生委員會下設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領導本科招生具體事項。招生就業處作為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十四、社會監督
招生工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察,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監督舉報電話:0510-85913557
十五、聯系方式
(一)招生咨詢電話:0510-85915666
(二)電子郵箱:zhshb@jiangnan.edu.cn
(三)傳真:0510-85913570
(四)江南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admission.jiangnan.edu.cn
江南大學官網:http://www.jiangnan.edu.cn
十六、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江南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