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長江師范學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8-07-09 14:24:55長江師范學院
2018年招生章程
為了規范學校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學校基本情況
1.學校名稱:長江師范學院
2.學校代碼:10647
3.舉辦者:重慶市人民政府
4.主管部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5.辦學層次:全日制公辦普通本科院校
6.辦學地址:重慶市涪陵區聚賢大道16號
7.郵政編碼:408100
第二條 辦學基本條件及社會聲譽
辦學條件優良 學校占地面積近1824畝,校舍建筑面積70萬平方米,校園湖光山色,環境優雅,是“重慶市園林式單位”。學校有國家級、省級特色專業10個,重慶市重點學科和特色學科3個,市級重點實驗室4個、實驗教學示范中心4個;各級各類科研創新平臺53個,其中,重慶市重點社科基地和智庫3個,重慶市協同創新中心、重慶市重點工程研究中心、重慶市高校工程研究中心3個,國際合作研究基地和省部共建研究基地6個;有價值2.3億元的教學科研儀器設備,有紙質藏書165萬冊,各類專題數據庫67種,數字資源容量達48TB;體育館、美術館、音樂廳、學生活動中心、實習實訓場地等教育教學功能完善,實為理想的求學之地。
師資力量雄厚 學校現有專任教師1050名,其中,教授128人,副教授294人;博士315人;重慶市哲學社會科學領軍人才、重慶市學術技術帶頭人、重慶市“巴渝學者”特聘教授、全國優秀教師、重慶市教學名師、重慶市高校青年骨干教師、重慶市教書育人楷模等20余人。另有“雙聘院士”2人,“巴渝海外引智計劃”國際知名專家2人,全職外籍教師19人;有重慶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個;科研創新團隊16個,其中,省(部)級以上創新團隊7個。近年來,教師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社科基金等國家級項目40余項,國家部委和重慶市科研項目360余項;申請專利580余項、授權330余項,新品種認定及科技成果轉化30余項;榮獲教育部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中國民間文藝山花獎、重慶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重慶市科學技術獎等省部級以上政府科研成果獎50項。
第三條 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專門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招生工作,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四條 招生范圍和計劃
學校面向全國27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詳見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發布的招考信息。預留計劃不超過總計劃的1%,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條 語種及體檢相關要求
1.英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考生語種,但進校學習的公共外語課程只能是英語。
2.所有專業均不限男女比例和年齡。
3.身體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報考師范專業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外,還應參照相關省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
第六條 錄取基本原則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和“德智體全面考核、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七條 錄取規則
1.學校嚴格按生源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招生政策、錄取規定進行錄取。認可各生源省(市、自治區)規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
2.學校對實行順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區),按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的上線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則錄取非第一志愿上線考生,直至計劃完成。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區),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投檔,學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若錄取不滿額,則再次征集志愿,直至計劃完成。
3.對進檔考生,學校按照考生成績,并參考相關科目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不能滿足時,對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錄取未滿額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予以退檔。
4.報考英語、金融工程、國際經濟與貿易、“1+2+1”中美人才培養計劃雙學位項目實驗班的考生要求外語單科成績不得低于外語總分的70%。
5.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按生源省(市、自治區)有關規定參加專業統考和文化考試。我校設有藝術類專業考試考點的省(市、自治區),考生還須參加我校在該省(市、自治區)組織的專業考試,錄取規則按相關省(市、自治區)的規定執行。如生源省(市、自治區)在錄取規則上沒有特別要求,則我校對組織了藝術類專業校考省份的錄取規則為: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的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文化成績+專業校考成績)排名擇優錄取;美術類、音樂類、舞蹈類專業的進檔考生按專業校考成績排名擇優錄取。我校對未組織藝術類專業校考省份的錄取規則為: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的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文化成績+專業統考成績)排名擇優錄取;美術類、音樂類、舞蹈類專業的進檔考生按專業統考成績排名擇優錄取。
6.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須按生源省(市、自治區)有關規定參加專業統考和文化考試,錄取規則按相關省(市、自治區)的規定執行。
7.我校在江蘇省錄取規則為:
(1) 普通類:學業水平測試等級的要求是達到選測科目為B、必測科目為C、技術科目合格,考生進檔后的排序辦法為先分數后等級;
(2) 藝術類:成績在填報志愿資格線以上,學業水平測試科目D級不得超過三門。
8.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
9.我校在浙江省招生按浙江省相關規定執行,我校錄取專業無選考科目限制。
第八條 獎貸助學金
1.國家獎助學金:綜合評估優秀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經濟困難且表現優秀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一等助學金4000元/年,二等助學金3000元/年,三等助學金2000元/年)。
2.校長獎學金:對高考成績優異學生設新生啟航獎3000元/人,名額不超過新生總人數的2%;對在校期間表現特別優秀學生設學業成就獎5000元/人。
3.師范專業基本獎學金:生均30元/月。
4.優秀學生等級獎學金:一等獎1200元/年;二等獎700元/年;三等獎400元/年;學習優秀獎200元/年。另設有學生科技創新獎、學生先進個人獎等單項獎學金。
5.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設有國家助學貸款和各種困難補助。學生所在地已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學生請在當地教育主管部門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未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學生可到學校辦理校園地助學貸款。
第九條 學歷證書頒發
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國家承認、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長江師范學院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頒發長江師范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條 學費、住宿費
1.學校嚴格按重慶市財政局、物價局規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其中學費標準為3100—11500元/年(專業不同學費標準也不同)。通信工程與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培養云計算方向的專業人才)為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校企合作班,學校另收培訓費4000元/年,考生自愿選擇報考,填報該專業的考生視為同意自愿繳納培訓費。
2.住宿費用標準為1000-1200元/年(以物價部門審核標準為準)。
3.如學生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十一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yznu.cn 錄取信息發布網址:zsb.yznu.cn 招生咨詢電話:023-72791999 招生監督部門:校紀委辦(監察處),電話:023—72792155 023—72790039 招生咨詢郵箱:cjsyzsb@163.com
第十二條 特別聲明:學校未委托和授權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代理招生工作,有關招生錄取事宜請直接與我校招生就業工作處聯系。
第十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長江師范學院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長江師范學院招生就業工作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