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師范大學科學技術學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6-28 11:27:33江西師范大學科學技術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教育部令2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江西師范大學科學技術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18年江西師范大學科學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五條 學院全稱:江西師范大學科學技術學院。學院國標代碼:13438。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學制:四年。
第七條 辦學類型:國家教育部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獨立學院。
第八條 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第九條 辦學地點:
南昌市校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437號。
共青城市校區:江西省共青城市青年大道78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和高招錄取工作監察小組。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討論和決策招生重大事宜;高招錄取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錄取過程中的各項工作。
第十一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執行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的決定。
第十二條 學院未授權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訓)機構或個人開展招生活動,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監督電話:0791-88506112(兼傳真)。
第四章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辦法
第十三條 招生計劃:根據本院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院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本院分省來源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具體分專業招生計劃可通過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信息發布平臺、學院招生簡章,及在學院網站查閱。
第十四條 招生計劃分配基本原則:按照教育部和招生主管部門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院的“十三五”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發展定位和往年計劃分配情況,制定學院本年度分省分專業計劃;認真履行促進入學機會公平的社會職責,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堅持統籌兼顧、平穩有序、動態調整,穩步提升生源質量。
第十五條 招生計劃分配辦法:(一)在保持各省市本科招生計劃與往年相比基本穩定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國家政策與導向、近年來各地高考報名人數占全國報名總數比例和生源質量、各地錄取獨立學院人數占獨立學院全國錄取總數比例和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當年度各省區本科招生計劃總數;(二)適當向生源質量好、報考熱度高、社會需求大的專業傾斜;(三)統籌做好招生計劃增量安排和存量調整,適度調減屬地江西及獨立學院錄取比例相對較高地區的招生比例,將調出招生名額和學院招生增量重點投向中西部地區、人口大省、重點高校錄取比例相對較低的省份。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院本科的錄取批次在江西省為本科院校第二批,在其它省(市、自治區)的錄取批次由當地招生主管部門確定。調檔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文件規定為準。
第十七條 普通文理科錄取原則: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時按考生高考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全面衡量擇優錄取;預錄取排序時,出現考生總分相同的情況,則采取文史類、理工類不同的單科順序排定名次,作為錄取的先后順序。文史類的科目順序依次為語文、外語、數學、文科綜合。即總分相同,先看語文;若語文同分,則看外語;若外語同分,則看數學;若再同分,則看文科綜合。理工類的科目順序依次為數學、外語、語文、理科綜合。即總分相同,先看數學;若數學同分,則看外語;若外語同分,則看語文;若再同分,則看理科綜合。實行梯度志愿的批次,實行志愿優先原則。即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從第二志愿考生中錄取,依次類推。生源不足情況下進行網上征集志愿。
實施高考制度改革試點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在符合生源所在地錄取政策的基礎上執行本章程的相關規定。
第十八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必須達到當地省(市、自治區)劃定的錄取批次對應的最低控制線,遵照相關省份投檔規則,根據考生所報志愿,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預錄取排序時,出現專業成績同分情況下,則按文化成績從高往低排序錄取。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相同時,參照普通文理科考生錄取時的單科順序排定名次。
學院在山東省的音樂學、舞蹈學、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招生,將按照計劃數的4倍發放校考專業合格證。山東省考生報考學院音樂學、舞蹈學、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須取得我院相關專業校考合格證。我院未組織校考的省(市、自治區)和專業,須取得當地藝術類相關專業的省統考(聯考)合格證或超出規定的合格線。
第十九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招生認可生源所在省份體育專業統考成績,政審、體檢及專業統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生源地所在省份劃定的錄取分數線,遵照相關省份投檔規則,根據考生所報志愿,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預錄取排序時,出現專業成績同分情況下,則按文化成績從高往低排序錄取。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相同時,參照普通文理科考生錄取時的單科順序排定名次。
第二十條 學院無專業分數級差要求。遵照相關省份投檔規則,專業錄取按考生進檔的先后批次,分別從高分到低分進行專業投檔。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院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 學院對各省(市、自治區)的優惠加分政策在提檔和專業錄取時予以認可,原則上最高加分不超過20分。
第二十二條 學院只招收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對報考英語、翻譯等外語類專業考生,原則上要求其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10分(150分制)。
第二十三條 招生錄取時各專業男女比例無限制。報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考生應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的有關規定,選報符合自己身體條件的專業,否則,學院有權調劑到其它適合的專業,如不服從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六章 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第二十四條 預留計劃數量:學院嚴格按照教育部規定,預留計劃數量不超過學院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各省高考上線生源不平衡調節及解決同分考生等情況的錄取。
第二十五條 預留計劃使用原則:按照集體議事、集體決策的原則,在遠程錄取過程中,經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集體研究后,根據生源情況將預留計劃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因生源不足而調減回來的已投放到各省的招生計劃,以及調減回來的其他招生類別的招生計劃,按照預留計劃處理。預留計劃的使用嚴格執行“不點招”、“不收費”、“不降分”的規定。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六條 學院按照江西省物價、財政和教育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收費,并由各省(市、自治區) 招生主管部門與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同時向考生公布。分專業收費標準:見江西師范大學科學技術學院2018年收費標準(略)。
第八章 獎學扶困措施
第二十七條 學院每年劃撥有一定的專項經費用于獎勵、資助學生。建立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基本渠道,勤工助學為主要途徑,困難補助為輔助手段,各類獎學金為激勵方式的獎學、助學保障體系。
第二十八條 學院設立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院長獎學金、專業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院各項困難補助等,還設立有一定數量的學院勤工助學崗位及相關資助
第九章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第二十九條 學生入學注冊學籍后,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所在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國家教育部統一印制的蓋有江西師范大學科學技術學院印章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江西師范大學科學技術學院學士學位。
第十章 新生入學
第三十條 2018級新生將在共青城校區報到入學。
第三十一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教材費等費用。
第三十二條 新生應在學院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向學院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一章 其他須知
第三十三條
學院網址:http://kjxy.jxnu.edu.cn/
招生辦公室電話(兼傳真):0791-88506112
招生辦公室通訊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437號;郵編:330027
Email: sdkyzsb@qq.com
第三十四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高考招生錄取工作,請考生和家長不要上當受騙。對以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江西師范大學科學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自2018年4月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