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8-06-22 20:23:58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制訂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高校全稱和校址
高等學校全稱: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國標代碼為14431)
高等學校英文名稱:Zhejia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Special Education
主校區地址:杭州市西湖區留和路527號(杭州小和山高教園區)
第三條 辦學層次:普通專科(高職)
第四條 辦學類型:公辦高等職業學院
第五條 頒發證書學校: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頒發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集體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 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招生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招生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以社會人才需求、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為依據,制定分專業招生計劃。在具體執行過程中,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核準,可以根據生源情況適當調整分專業計劃。各專業招生計劃,經校長辦公會討論審定,報省教育廳批準后執行。
第十條 招生負責部門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招生生源計劃報(送)到省教育考試院,并按規定時間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考試院監督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普通高考錄取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十三條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條 具體錄取方式:
浙江省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批次,執行浙江省高考綜合改革相關投檔規定,在滿足已公布的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范圍的前提下,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若專業平行志愿投檔不滿時,再考慮征求志愿;
對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實行院校平行志愿的省市,執行相關省市的投檔規定,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先錄取平行志愿,若平行志愿不滿時,再考慮征求志愿,如征求志愿仍未滿時,學校按規定視情進行降分征求志愿。
第十五條 在專業錄取過程中,若出現總分相同的情況,普通高考專業分數優先順序如下:語文、數學、英語,中職單考單招專業分數優先順序如下:專業技術、語文、數學。
第十六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規定加分投檔,學校按加分后的總分進行專業投檔。
第十七條 身體健康要求:除《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第一條規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不能錄取外,特殊教育專業還應符合《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實施辦法(試行)》有關規定。詳情請參照浙江省考試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學校將在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進行復檢,復檢不合格者將予以退學。
第五章 學費標準及獎助學金政策
第十八條 學校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按浙江省高校收費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571-86994572 15356655570
傳 真:0571-86452702
招生QQ:1785468488
聯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區留和路527號
郵政編碼:310023
E-mail地址:zjtjzs@zjtjxy.com
學校網址:http://www.zjtjx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