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科技職業學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6-22 19:43:13溫州科技職業學院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按照“陽光招生工程”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開展招生工作和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本章程經溫州科技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審核通過,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溫州科技職業學院
。▽W校國標碼:14088 浙江省學校招生代碼:0085)
第五條 學校地址:溫州市六虹橋路1000號(郵編:325006)
第六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七條 辦學層次: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專科(高職)
第八條 溫州科技職業學院是由溫州市人民政府舉辦、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學校位于溫州市區景山公園西南側,毗鄰匯昌河,占地面積677畝,現有農業與生物技術學院、園林與水利工程學院、動物科學學院、經貿管理學院、信息技術學院等五個二級學院,開設涵蓋農林牧漁、食品藥品與糧食、水利、資源環境與安全、電子信息、裝備制造、財經商貿等七大類25個專業。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招生負責人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則和實施細則,研究并決定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協調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浙江省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一條 學校2018年共有25個招生專業。
各專業浙江省選考科目要求如下:
序號 |
專業(類)名稱 |
選考科目數 |
選考科目范圍 |
類中所含專業 |
1 |
種子生產與經營 |
0 |
|
|
2 |
設施農業與裝備 |
0 |
|
|
3 |
園藝技術 |
0 |
|
|
4 |
綠色食品生產與檢驗 |
3 |
化學 技術 思想政治 |
|
5 |
環境工程技術 |
0 |
||
6 |
園林技術 |
3 |
技術 地理 生物 |
|
7 |
林業類(中外合作) |
0 |
園林技術 |
|
8 |
園林工程技術 |
0 |
||
9 |
畜牧獸醫 |
0 |
|
|
10 |
寵物養護與馴導 |
3 |
技術 生物 歷史 |
|
11 |
動物醫學 |
3 |
技術 生物 地理 |
|
12 |
水利工程 |
3 |
物理 地理 技術 |
|
13 |
電機與電器技術 |
3 |
物理 技術 思想政治 |
|
14 |
電氣自動化技術 |
3 |
物理 技術 思想政治 |
|
15 |
計算機網絡技術 |
3 |
技術 物理 地理 |
|
16 |
食品質量與安全 |
3 |
化學 技術 思想政治 |
|
17 |
電子信息工程技術 |
3 |
物理 技術 思想政治 |
|
18 |
數字媒體應用技術 |
3 |
技術 歷史 地理 |
|
19 |
軟件技術 |
0 |
||
20 |
食品加工技術 |
3 |
化學 技術 思想政治 |
|
21 |
金融管理 |
3 |
物理 歷史 地理 |
|
22 |
會計 |
3 |
地理 歷史 生物 |
|
23 |
國際商務 |
3 |
思想政治 地理 技術 |
|
24 |
市場營銷 |
3 |
技術 地理 思想政治 |
|
25 |
電子商務 |
3 |
技術 地理 思想政治 |
|
26 |
連鎖經營管理 |
3 |
歷史 生物 技術 |
選考科目指定為3門的,考生選考科目只需1門在選考科目范圍之內,就能報考該專業;選考科目為0門的,無選考科目要求,考生無論選考何科目均可報考該專業。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由省高校招生委員會組織實施,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等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四條 浙江省內錄取規則按《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執行。浙江省統一高考招生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錄取工作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要求,每一段錄取時,根據考生分數優先原則,對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擇優錄取。第三段投檔后,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浙江省單獨考試招生根據“專業+學校”平行志愿進檔的考生,按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
第十五條 其他省份的錄取規則,對采用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規則錄;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執行。對于進檔考生,依照“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如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忌顚I志愿均不能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調劑到相應未滿專業錄取,如果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外語語種要求:不限;學校所有外語教學使用英語。
第十七條 招生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條 對于最低錄取分相同考生的處理。優先考慮綜合素質評價和相關單科成績高低錄取。不分文理的省份單科順序排列:語文、數學、外語、選考科目單科成績;分文理的省份單科順序排列:文科為語文、外語、數學;理科為數學、語文、外語;浙江單獨考試招生單科順序排列:專業技能總分、語文、數學。
第六章 收費標準與資助政策
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和住宿費、書籍費等。我校嚴格執行浙江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有關文件精神確定的收費標準,并實行一年一交的辦法。每年公布招生計劃時同時公布收費標準,如政府對當年收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其中錄取并就讀設施農業與裝備、種子生產與經營、綠色食品生產與檢驗、園藝技術、畜牧獸醫專業的學生,按浙教計[2006]124號文件,浙江省戶籍學生免交學費,所需經費由省財政負擔。
計算機網絡技術和軟件技術專業開設有校企共建特色班,學生入校后可自愿選擇參加就讀校企特色班。特色班的職業技能培訓費和職業資格考證費等由企業另收。
第二十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關證明在當地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或在入校后向學生處申請辦理貸款、緩交等手續。
第七章 畢業證書
第二十一條 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年限內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且考核合格,修滿規定的學分準予畢業的學生,頒發溫州科技職業學院印鑒的全國普通高等教育?疲ǜ呗殻┊厴I證書。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條 被本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按《報到須知》中的規定,按期到本校辦理入學手續,逾期不報到又無正當理由者,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規定進行體格復查和招生條件等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我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錄取考生可通過學校招生信息網查詢錄取結果。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前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凡與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一律廢止,并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 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區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我校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條 本招生章程由溫州科技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招生熱線:0577-88412441
學校網址:http://www.wzvcst.edu.cn
學校招生網:http://zs.wzvcst.cn
咨詢QQ:800081290
微信公眾號:wzkjzyxy
溫州科技職業學院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