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學期新起點 開學季這些“校園新政”知多少
2017-09-01 14:52:05中國新聞網
這些地區迎來高考改革“第一屆”
近年來,高考改革一直備受關注,今年,北京、海南、山東、天津等省市將從2017年秋季入學的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啟動高考綜合改革,不再分文理科。
其中,《北京市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規定,自2017年秋季起,從普通高中起始年級開始實施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科目設合格性和等級性考試,高中學生在完成必修學習的基礎上,可根據自身特長和興趣,選擇其中3門科目參加相應的等級性考試。
天津則規定,學生在完成必修內容的學習,對自己的興趣和優勢有一定了解后,根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長,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科目中自主選擇3門作為等級性考試科目。
自2014年9月國務院發布《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后,各地先后出臺本地區招考改革方案。除上海、浙江外,其余省份的高考改革啟動時間集中于2017年至2019年。
大學生創業、學業可兼顧
對于大學生來說,若想創業,卻又擔心學業如何完成,應怎么去權衡?如今,一項新的規定可以為大學生創業消除顧慮。
今年9月1日起,教育部新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施行。該規定鼓勵高校學生創新創業,并且提供了制度和改革支持。
例如,采取彈性學制,如果是新生開展創新創業實踐,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入學后開展創業,可以申請休學。
該規定還明確,對休學創業的學生,可以單獨規定最長學習年限,并且簡化休學批準程序;參加創新創業等活動,還可以折算為學分,計入學業成績。
冒名頂替上大學等將嚴懲
近年來,冒名頂替上大學的事件備受輿論關注,高校如何審查和把關新生的入學資格因此顯得極為重要。
今年9月1日起,教育部發布的新版《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施行,新規明確,學校應當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新規還要求,對存在抄襲、篡改、偽造學位論文等嚴重的學術不端行為或者參與代寫論文、買賣論文的學生,學校可以開除學籍。
此外,新規還明確,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試試題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嚴重作弊或擾亂考試秩序行為的可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民辦學校收費不再任性
民辦學校亂收費問題一直以來都是媒體和輿論關注的焦點。
今年9月1日起,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決定》將施行。根據決定,民辦學校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根據辦學成本、市場需求等因素確定,向社會公示,并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
此外,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由學校自主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