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教育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23 11:45:41南昌教育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院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南昌教育學院,學院地址:南昌市灣里區翠巖路200號。
第三條 學院培養大學專科人才。
第四條 學院的上級主管部門是江西省教育廳。
第五條 學院為公辦成人高等專科院校,招收參加全國普通高考的學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其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及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實施細則;
2、確定普通招生章程及錄取方案,認真落實和完成學院的招生計劃;
3、開展招生宣傳和高考方面的咨詢服務工作;
4、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5、組織招生錄取工作,并負責協調和處理本院錄取工作中的遺留問題;
6、配合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配合江西省教育考試院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七條 按照國家教育部頒布的及本省、市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招生原則;
第九條 依考生的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條 考生進檔后,按高分到低分和志愿結合的方式確定考生專業(盡量滿足考生的專業要求);
第十一條 我院專業沒有相關科目成績或加試其他科目的要求,文理兼收;
第十二條 對享受加分和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按省里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我院所有專業對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身體狀況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四條 招生工作在院紀檢的監管下進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條 學費的收取標準依照江西省相關文件執行。
第十六條 學院的住宿費,嚴格按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收取。
第十七條 學院對品學兼優的學生實行獎學金制度,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年,學院獎學金分一、二、三等(1000、600、300元/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助學金,國家助學金分一、二、三等(4000、3000、2000元/年)。
第十八條 招生就業處咨詢電話0791-86800541,傳真0791-86835579,電子信箱:49203176@QQ。COM,網址:www.ncjyxy.edu.cn。
第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南昌教育學院招生就業處。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執行,時限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