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鎮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22 14:22:50景德鎮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為規范學校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和學校合法權益,結合學校辦學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景德鎮學院(教育部國標代碼10894)
辦學類型:全日制綜合性本科院校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院校
辦學地點:江西省景德鎮市
第三條 學校2017年面向全國26個省(市、區)招收全日制本、專科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成立由院長、紀檢監察審計室、招生就業處、教務處、學工處及各院系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五條 學校設有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制定招生計劃的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規模,并根據辦學條件、學科特點、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七條 招生計劃的公布。各省(市、區)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所有計劃均向社會公布,學校不作預留。
第八條 在錄取過程中,根據生源情況,報請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門批準后,學校可對跨省計劃內的專業計劃作適當調整。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我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按照教育部和生源省招委的規定和要求執行。
第十條 鼓勵考生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優先滿足第一志愿考生專業。
第十一條 在規定的錄取批次內,根據考生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根據生源情況,經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門批準,我校可進行專業計劃調整。
第十二條 專業錄取依據考生進檔的先后順序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如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除英語類專業僅招英語語種考生外,其它專業外語語種要求不作規定。學校非外語類專業公共外語教學均使用英語語種。
第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的錄取原則:專業成績認可所在省(市、區)的統考(聯考)成績,錄取原則以執行生源所在省(市、區)的相關政策為先。如生源所在省(市、區)藝術類專業無具體錄取規則,我校按照本科進檔考生按專業統考成績排序名次擇優錄取,若專業成績并列,則按文化成績排序名次擇優錄取;專科進檔考生按文化成績排序名次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體育類專業的錄取原則:專業成績認可所在省(市、區)的統考(聯考)成績,錄取原則以執行生源所在省(市、區)的相關政策為先。如生源所在省(市、區)無具體錄取規則,專科進檔考生按文化成績排序名次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對符合各省(市、區)優惠加分政策的,在錄取時予以認可。
第十七條 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招生計劃數在錄取時不設男女生比例。
第五章 獎、助、貸政策
第十九條 獎學金的設置
1、國家“三金”:每年國家根據我校人數設立一定比例的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生,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生,國家助學金分三個等級,一等4000元/年.生,二等3000元/年.生,三等2000元/年.生)。
2、優秀學生獎學金:設三個等級獎:300-1000元/人.學期,獲獎比例占班級人數的20%.
3、困難補助:按照公開、公正、公平、擇優及自下而上評審的原則,學校安排專門經費用于資助困難學生,分三個等次:一等1000元、二等600元、三等400元。
第二十條 助學金的設置
1、勤工助學:學校撥出專項經費,在助管、助教、后勤服務和公益性勞動方面設立一定崗位,安排貧困學生勤工助學,150-200元/人.月。
2、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可憑入學通知書到當地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事宜,每學年1000-8000元/人 。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本科畢業生將頒發景德鎮學院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專科畢業生將頒發景德鎮學院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十二條 學費及住宿費收費標準按照江西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三條 聯系方式及地址
1、招生就業處電話:0798-8336008、8334044(傳真)
2、學校網址:http://www.jdzu.jx.cn
3、手機微網:http://msite.eol.cn/1562/index.shtml
4、微信公眾號:jyzs6008(景院招生)
5、郵箱:jcc_zjc6008@163.com
6、學校地址:江西省景德鎮市瓷都大道838號
7、郵政編碼:333000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以本章程公布的為準。本章程未盡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政策為準。如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出臺新的政策,以國家和省有關部門最新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