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醫學高等專科學校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22 14:20:32江西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江西醫學高等專科學校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江西醫學高等專科學校2017年普通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凡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并填報江西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志愿的考生均適用本章程。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是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 學校概況
1、 學校名稱:江西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2、 國標代碼:10888
3、 辦學層次:專科
4、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5、 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6、 校 址:江西省上饒市信州區志敏大道399號
7、頒發證書:對在規定年限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專科生頒發江西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學費標準
第六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我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考生對我校各專業的認可度等因素綜合考慮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七條 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機構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我校不預留招生計劃。在錄取過程中,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同意,對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專業招生計劃可作適當調整。
第九條 關于定向培養招生計劃:經江西省衛計委、發展與改革委員會、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批準,我校今年將繼續承擔臨床醫學(公共衛生)專業的定向培養工作,具體招生計劃以教育廳公布為準。
第十條 學校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按江西省高校收費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臨床醫學(定向生)在校期間的學費由地方財政承擔,具體根據簽訂的協議執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我校按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提檔。我校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
第十四條 對進檔考生,依據各省市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堅持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各專業錄取時實行分數優先原則,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如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者,將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2017年高考改革試點省市的進檔考生,采用專業平行志愿錄取,具體辦法以該省市公布的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執行。
第十四條 在專業錄取過程中,若出現總分(含加分)相同的情況,文科依次比對數學、語文、英語單科成績,理科依次比對理綜、數學、語文、英語成績,該單科分數高者優先錄取,若單科成績均相同,則一起被該專業錄取。
第十五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投檔,學校按加分后的總分進行專業投檔。
第十六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十七條 男女比例:助產、醫學美容技術專業只招女生,其它專業男女不限。另外根據就業的實際情況,建議報考護理、助產專業的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56CM,男生不低于165CM為宜。
第十八條 身體健康要求: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并作特別強調: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第一條中列出的六大類疾病;第二條列出的色盲、色弱者;第三條列出的任何一眼視力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者(或一耳全聾);斜視、嗅覺遲鈍、口吃者等不宜就讀我校醫學各專業。否則,在學習和實習、就業中可能會遇到困難。請報考我校的考生能注意所選報專業的有關體檢要求。學校將在新生入學后一個月內進行復檢。
第六章 獎助學措施
第十九條 學校設有國家優秀學生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國家貼息助學貸款、校優秀學生獎學金、特困生補助、勤工助學等多種獎勵和助學措施。
第七章 咨詢及聯系方式
第二十條 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793)7089428 7089418 7850613 7850625
傳 真:(0793)7089418
聯系地址:江西省上饒市信州區志敏大道399號招生就業處
郵政編碼:334000
網 址:http://www.jxyxgz.cn (各省錄取結束后,我校將及時通過此網站公布錄取結果,最終結果以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公布為準)
E-mail地址:sryxzb@126.com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江西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