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師范大學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7-06-19 16:17:03云南師范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考核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招生全程接受紀檢監察、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 學校全稱:云南師范大學。國標代碼:10681。
第四條 校區設置:學校共有兩個校區,分別為呈貢主校區(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貢區聚賢街768號,郵政編碼:650500)、 一二?一西南聯大校區(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一二?一大街298號,郵政編碼:650092)。
第五條 辦學層次:學校具有招收博士、碩士、本科等多層次的學歷教育資格。
第六條 辦學類型:國有公辦省屬重點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學制為四年。
第八條 頒發證書: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云南師范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及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相關要求,組建招生委員會,成立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
招生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長、紀委書記任副主任,成員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學生代表組成。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根據教育部、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政策和規定,審議學校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和工作方案,定期聽取工作匯報,決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對各類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長、紀委書記任副組長,成員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各學院主管招生工作領導組成。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我校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下設招生監察辦公室(設在監察審計處)和招生辦公室(設在招生處),負責招生監察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條 云南師范大學招生工作在招生監察辦公室的監督下進行。
第十一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由學校招生處具體實施。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2.按照教育部及云南省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等服務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并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5.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我校在各省招生計劃及專業以當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為準,專業介紹請通過我校招生處網站查詢(http://zsc.ynnu.edu.cn)。
第十三條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及辦法:按照教育部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廳對各省(區、市)招生計劃規模統籌安排,我校分省分專業計劃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畢業生就業質量等因素綜合考慮制定。
第十四條 預留計劃及使用原則:我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均衡各省(區、市)生源質量。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我校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按照考生的投檔分數(含政策性加分)和報考志愿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無分數級差。具體錄取方式為:在同一投檔批次內,將投檔至我校的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次錄取。對單個考生而言,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當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線時,則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線,依此類推直至錄取到最后一個專業志愿。成績達不到所填報專業志愿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錄到未滿額的專業。成績達不到所填報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若考生高考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也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綜合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七條 我校認可生源所在省(區、市)的政策性加分;對符合降分條件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區、市)的統一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我校云南華文學院的所有專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華僑子女、歸僑僑眷子女考生。
第十九條 我校數學學院的數學類、統計學類專業要求考生數學單科成績達到70分及以上。
第二十條 我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中的“動畫”專業招收文史、理工及藝術類考生,該專業的錄取原則是:文史、理工類考生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藝術類考生認可擬招生省份該專業或專業類統考(聯考)專業成績,文化(不分文理)、專業成績均達到合格線后,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績較高者。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中的“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招收文史、體育類考生,該專業的錄取原則是:文史類考生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體育類考生文化(不分文理)、專業(體育類統考成績)均達到合格線后,按照綜合成績(文化考試成績×50%+專業考試成績×5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專業成績較高者。
第二十一條 我校“音樂學”、“舞蹈類:含舞蹈學、舞蹈表演、舞蹈表演(校企合作)”、“舞蹈表演(體育舞蹈方向)”、“美術學(師范)”、“美術學(非師范)”、“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動畫”專業,認可擬招生省份該專業或專業類統考(聯考)專業成績,文化(不分文理)、專業成績均達到合格線后,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績較高者。
第二十二條 我校“音樂學”專業,聲樂只招收美聲、民族、通俗三種唱法的考生;鍵盤只招收鋼琴和手風琴方向的考生;器樂只招收小號、小提琴、古箏、琵琶、柳琴、竹笛、二胡方向的考生。“音樂表演”專業,聲樂只招收美聲、民族、通俗三種唱法的考生;鍵盤只招收鋼琴和手風琴方向的考生;器樂(包括流行樂器)只招收小號、小提琴、古箏、琵琶、柳琴、竹笛、二胡、爵士鋼琴、流行鍵盤、架子鼓、流行吉他、流行貝斯方向的考生。
第二十三條 我校“舞蹈類:含舞蹈學、舞蹈表演、舞蹈表演(校企合作)”專業,舞蹈學、舞蹈表演只招收中國民族民間舞、芭蕾舞、古典舞方向的考生。舞蹈表演(校企合作)不限招收方向。
第二十四條 我校“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舞蹈表演(健美操、啦啦操)”、“書法學”專業,校考省份認可校考成績,統考省份認可當省該專業或專業類統考(聯考)專業成績,文化(不分文理)、專業成績均達到合格線后,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績較高者。
第二十五條 我校“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校考省份認可校考成績,統考省份認可當省該專業或專業類統考(聯考)專業成績,文化(不分文理)、專業成績均達到合格線后,按照文化(不分文理)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文化(不分文理)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專業成績較高者。
第二十六條 我校“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認可擬招生省份該專業或專業類統考(聯考)專業成績,文化(不分文理)、專業成績均達到合格線后,按照綜合成績(文化考試成績×50%+專業考試成績×5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專業成績較高者。
第二十七條 我校“藝術教育”專業以云南省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統一考試成績為準,文化成績達到云南省二本文史、理工類最低控制線且專業成績合格后,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績較高者。
第二十八條 我校普通體育類專業(“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的錄取原則是:文化(不分文理)、專業成績均達到合格線后,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績較高者。
“體育教育(校園足球人才)”的錄取原則是:文化(不分文理)過線、體育專業成績不低于70分的情況下,按照考生足球專項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足球專項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績較高者。
第二十九條 我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實行單獨考試、單獨錄取,考試及錄取工作按照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免試運動員錄取按照國家體育總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高水平運動員錄取按照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我校“專升本”招生專業面向云南省高等專科學校招收相關專業優秀應屆專科畢業生,錄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招生考試院下發的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我校“內地新疆高中班定向培養免費師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少數民族預科班”及其他專項計劃的錄取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我校具有招收港澳臺學生資格,港澳臺學生均可通過中國普通高校聯合招生考試報考我校。此外,香港考生可通過對港免試招生計劃報考我校;澳門考生可通過對澳招收保送生計劃報考我校;臺灣考生可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報考我校。
第三十四條 凡報考我校部分需要有外語口語考試成績(招生專業見各省招生計劃版)的考生,須參加各省(區、市)考試院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語考試,合格者方能填報相關專業志愿。
第三十五條 所有招生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學生進校后公共外語教學的主要語種為英語。同時,還開設泰語、緬甸語、越南語、老撾語和柬埔寨語五種東南亞語種供學生選擇。
第三十六條 我校各招生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三十七條 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三十八條 入學復查(含體檢和藝術類、體育類學生專業復測):我校將在新生入學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和錄取標準對新生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或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取消學籍。
第五章 學費及住宿標準
第三十九條 根據云南省發展改革委員會批復,我校實行學分制收費,學生的學費收取實行按學年預收,并按學年實際修讀課程學分進行核算,待學生畢業時進行總結算,多退少補。住宿費按住宿條件和核批標準,據實收取學年住宿費。學費及住宿標準詳見下列表格:
(一)學費標準
招生類別 | 層次 | 學費標準(元/生.學年) |
1.哲學 | 本科 | 3,400 |
2.教育學 | 本科 | 3,400 |
3.文學 | 本科 | 3,400 |
4.歷史學 | 本科 | 3,400 |
5.經濟學 | 本科 | 4,000 |
6.法學 | 本科 | 4,000 |
7.管理學 | 本科 | 4,000 |
8.理學 | 本科 | 4,500 |
9.工學 | 本科 | 4,500 |
10.藝術(應用類) | 本科 | 10,000 |
11.高等職業教育 | 本科 | 5,000 |
12.藝術類高等職業教育 | 本科 | 10,000 |
13.藝術(應用類,師范) | 本科 | 7,000 |
14.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動畫】 | 本科 |
按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定標準執行。 |
15.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會計學】 | 本科 |
(二)住宿標準
校區 |
普通宿舍 (元/生.學年) |
六人間(元/生.學年) |
四人間(元/生.學年) |
一二·一西南聯大校區 | 400 | —— | 1200 |
呈貢主校區 | —— | 800 | 1200 |
第六章 獎學助困措施
第四十條 我校為鼓勵學生在校期間刻苦學習、奮發向上、爭先創優,成績優異者可以申報“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及學校設立的“西南聯大獎學金”、“朱德祥獎學金”、“校長獎學金”、“校長新生獎勵金”、“伍達觀獎學金”等獎學金。
第四十一條 我校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有關政策評定國家級、云南省助學金,同時,學校建立了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學生勤工助學、生源地貸款、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助學體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以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以及各省(區、市)招生管理部門的規定為準。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云南師范大學2017年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云南師范大學招生處負責解釋。
云南師范大學招生處地址及聯系方式
1.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貢區聚賢街768號
2.郵編:650500
3. 電話:0871-65912887、65910379(兼傳真,呈貢主校區)
0871-65516256(兼傳真,一二?一西南聯大校區)
4.網址:http://zsc.ynnu.edu.cn E-mail: zhaoban@yn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