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醫科大學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2017-06-19 15:51:58昆明醫科大學
昆明醫科大學創辦于1933 年,遵循“崇德、精業、團結、奉獻”的校訓,歷經84年的建設和發展,成為云南省最大的集教學、醫療、科研為一體的省屬重點大學。學校現有18個學院(部), 26 個本科專業,國家級特色專業4個,國家級精品課程1門,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1個,國家級精品資源共享課1門,教育部第二期來華留學英文授課品牌課程1門。有教育部創新團隊1個,省級創新團隊13個,省級教學團隊6個。有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1個,二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18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6個,二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48個,臨床醫學博士后科研流動站1個。臨床醫學進入全球ESI學科排名前1%。培養的10萬余名高級醫學人才扎根邊疆,服務基層,為云南醫藥衛生事業和經濟社會發展以及民族團結進步、邊疆繁榮穩定做出了卓越貢獻。
一、辦學性質及校址
1.學校部委碼:10678
2.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3.校址:各校區校址如下:
(1)呈貢校區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貢區雨花街道春融西路1168 號,郵政編碼:650500。
(2)人民西路校區地址:昆明市人民西路191號(正在綜合改造),郵政編碼:650031。
(3)平政校區地址:昆明市平政街39號,郵政編碼:650021。
2017年錄取的新生在呈貢校區入學就讀。
4.辦學層次:學校具有招收博士、碩士、本科、專科等多層次的學歷教育資格。
5.辦學類型:國有公辦省屬重點普通高等學校。
6.學習形式:全日制本科根據專業類別,基本學制有四年和五年兩類;全日制專科學制為三年。
7.畢業證書:全日制本科完成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學習,修滿規定的學分,準予畢業,頒發昆明醫科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的條件授予學士學位。全日制專科完成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學習,修滿規定的學分,準予畢業,頒發昆明醫科大學專科畢業證書。
二、招生機構與監督機構
1.成立昆明醫科大學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主管教學工作的校領導、主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及紀委書記擔任副組長,成員由教務處、計劃財務處、學生工作處、保衛處、相關學院、紀委和監察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2.學校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的招生工作。
3.學校紀委、監察部門全程參與招生工作并實施監督。
三、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
1.學校根據發展規模、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 2017年面向全國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同時還將通過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
2.我校實行按專業招生。
3.學校在各省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當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 布的為準 ,專業簡介可通過學校網址查詢(http://www.kmmc.cn)。
四、收費標準
按云發改收費〔2004〕536 號文件收取學費和住宿費。本科學費標準:臨床醫學、兒科學、預防醫學、口腔醫學、法醫學、麻醉學、醫學檢驗技術、護理學、藥學、臨床藥學、衛生檢驗與檢疫、康復治療學、醫學影像學、藥物制劑、醫學影像學技術、食品衛生與營養學、眼視光學、醫學實驗技術、聽力與言語康復學專業等專業的收費標準為:5000 元/年/生;法學、公共事業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市場營銷、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社會工作等專業的收費標準為:4000 元/年/生;專科學費標準:臨床醫學、護理學的收費標準為:5000 元/年/生。如政府對本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住宿費標準六人間和四人間,分別為 800 元和 1200 元。
五、錄取規則
1.學校招收的本、專科學生應符合教育部頒布的有關考生報名資格的規定。
2.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接受各省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3.院校志愿錄取按照云南省招生考試院及各省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4.專業錄取遵循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及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果考生第一專業志愿未達到該專業的錄取分數,再看該考生第二專業志愿是否達到錄取分數,依此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但又達到我校最低投檔分數線的情況下,服從專業調劑者,調整到未錄滿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5. 2017年學校在各省招生過程中,根據各省投檔成績,若出現考生總分相同情況,則比較考生的英語成績,根據英語成績擇優錄取。如若英語成績再相同則比較考生語文成績,根據語文成績擇優錄取。如若語文成績再相同則比較考生數學成績,根據數學成績擇優錄取。
6.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屬地化管理原則,執行考生所在各省(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7.在上海市和浙江省的招生錄取,按照上海市和浙江省高考綜合改的政策、規定及學校預報的選考科目錄取。
8.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學校招收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按國家及云南省相關政策規定,被錄取的考生,必須在入學前與學校及定向就業單位分別簽訂培養協議和定向就業協議。對拒簽協議的已錄取學生,將取消其錄取資格。錄取考生入學以后不得申請轉專業,畢業時直接到定向單位就業,不能報考研究生。
9.法醫學專業在云南省內錄取的考生,由云南省公安廳協助進行身體條件審核,從2017年開始,法醫學專業不定向招生,畢業后自主擇業,能夠從事法醫學類別檢驗鑒定及其與法醫學有關的檢驗技術工作。男女生比例按照國家《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公政治〔2000〕137號文件實施。
10.按目前國家及云南省相關政策規定,臨床醫學類和口腔醫學類學生,畢業后須按規定進行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
11.體檢標準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體檢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
12.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規定。學校招收身心健康,體檢符合《體檢指導意見》的考生。除《體檢指導意見》規定的條目外,根據我校專業培養的實際要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出現以下情況者不錄、限錄或慎錄:
(1)色弱、色盲者醫學類及醫學相關類專業不錄。
(2)一眼失明的,醫學類及醫學相關類專業不錄;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 4.8 鏡片度數大于 400 度的,非醫學類專業限錄(考生慎報)。雙眼失明者不錄。
(3)雙眼矯正視力 4.8 而鏡片度數大于 600 度,各專業慎錄(考生慎報),矯正度數大于 800 度各專業限錄(考生慎報)。
(4)左利者口腔醫學專業不錄。
(5)皮膚過敏:藥學類各專業不錄,其他慎錄(考生慎報);酒精過敏者醫學類及醫學相關類專業不錄。
(6)身高:男生<165cm 女生<160cm,法醫學專業限錄(考生慎報),同時要求體重不超過標準體重 25%,不低標準體重 15%;男生<165cm女生<158cm,護理學專業限錄(考生慎報);醫學類及醫學相關類專業身高<150cm 者慎錄(考生慎報)。
六、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紀委辦公室、監審處
監督電話:0871-65922981 0871-65922973
傳真: 0871-65922981 0871-65922973
電子郵箱:kyjjjc@163.com
七、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13708407471 13708407481
傳真:0871-65922957
電子郵箱:kmmczb@163.com
學校網址:http:// www.kmmc.cn
招生網址:http:// www.kmmc.cn
八、本章程由昆明醫科大學授權昆明醫科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