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長春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章程
2017-05-15 18:32:39長春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長春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招生層次:專科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學校性質:公辦
學校地址:長春市農安經濟開發區合隆鎮長隆大街2015-1號
第二章收費標準
第四條學費收取標準
專科專業:
1、學前教育專業:每生每學年3300元
2、音樂教育專業:每生每學年3300元
3、美術教育專業:每生每學年3300元
4、特殊教育專業:每生每學年3300元
第三章學歷證書頒發
第五條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專科畢業生由長春師范高等專科學校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畢業證書,高職畢業生由長春師范高等專科學校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六條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目前,國家在高等教育本專科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師范生免費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直招士官國家資助、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入學前,可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縣級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的當天,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校后再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學費、住宿費,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生活費,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七條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學校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相應的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持生源地貸款相關證明或《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通過“綠色通道”妥善入學;入學后可通過申請校內勤工助學崗位等解決學習、生活的后顧之憂。
第八條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及相關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學生需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置的標準和規定的程序、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學生在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時,應當提交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予以確認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證明自己的家庭經濟狀況。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按照資助政策相關規定予以相應的資助。
第九條其他
有關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具體內容詳見《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此《簡介》每年統一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印制,隨錄取通知書郵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錄取說明
第十條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各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一條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二條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參照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錄取規則
1、依據國家教育部新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2、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原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生源投檔比例要求執行。
3、院校志愿錄取:按志愿投檔的省(市),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當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按未錄滿的專業計劃補缺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類推;按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優先錄取先投檔的考生,生源不足時,按未錄滿的專業計劃補缺錄取后投檔的考生。
4、專業志愿錄取:對于進檔考生,采取“專業清”原則錄取。
(1)優先錄取其第一志愿,第一志愿不能滿足時,按其第二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按其第三志愿錄取,依此類推;
(2)若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將其調錄到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或雖服從調劑但分數未達到調劑標準的考生,均做退檔處理;
(3)進檔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以語文、外語、數學、文綜(或理綜)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5、對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檔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投檔。
第十四條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ccsfgz.com
通信地址:長春市農安經濟開發區合隆鎮長春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
郵政編碼:130216
聯系電話:4000431585
第十五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