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12-12 14:54:37湖北民族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湖北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湖北民族學院
上級主管部門:湖北省教育廳
學校代碼:10517
法人代表:戴小明
聯系電話:0718-8438945
辦學性質:公辦,省屬綜合性大學,普通本科第二批錄取院
校,湖北省政府與國家民委共建高校。具有學士、碩士學位
授予權。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學院路39號
網址:http://www.hbmy.edu.cn
第三條 湖北民族學院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級部門及各級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招生就業工作處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l、全面負責招生工作的領導、組織和管理,審定招生方案,集體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3、按照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
4、開展招生宣傳、咨詢等服務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5、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并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6、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五條 學校紀委、監察部門負責對學校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
第六條 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公布的為準。學校按照招生計劃1%的比例預留計劃,用于調整各省生源不平衡及投檔比例。
第七條 收費標準:依據湖北省物價部門核定的2016年標準執行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招生錄取工作“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實行遠程網上招生錄取。
第九條 錄取時根據專業志愿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排序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優先滿足第一專業志愿;對第一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按第二專業志愿進檔排序錄取,依此類推;對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若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根據投檔成績予以調劑,無法調劑的作退檔處理;對投檔成績既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在等效分相同時按英語及錄取專業相關單科成績排序錄取。
第十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的規定,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考生健康狀況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新生進校三個月內,學校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和身體健康檢查,對不合格者,學校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二條 外語類、音樂類、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均要求考生體貌端正、口齒清楚、聽辨靈敏。
第十三條 我校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工作規定。各專業無性別和民族限制(預科班限招少數民族考生)。在錄取時,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認定的優錄加分政策,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考慮高考實際成績。
第十四條 2016年招收的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一年學習后能正常結業的,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和學校2017年招生計劃進行專業分流。
第十五條 我校藝術類專業不組織校考,采用各省藝術專業統考成績。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藝術專業統考成績必須雙上線,并填報我校志愿方具有錄取資格。
廣播電視編導、音樂學、舞蹈學專業在考生專業志愿內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繪畫專業按專業大類以綜合成績統一排序,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所有專業若綜合成績相同則按照文化成績優先錄取。綜合成績計算方式為:
音樂學、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繪畫專業:按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折算后的綜合成績排序錄取,其中高考文化成績占40%,專業統考成績占60%。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折算后的綜合成績排序錄取,其中高考文化成績占80%,專業統考成績占20%。
舞蹈學專業:按專業統考成績排序錄取。
第十六條 體育類專業男生身高原則上不得低于168cm,女生身高原則上不得低于158cm,錄取時按投檔成績綜合排序錄取。
第五章 學歷、學位證書
第十七條 實行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制度。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條件的,授予湖北民族學院驗印的相應學位證書。
第六章 獎學金及貧困生資助
第十八條 我校設立了獎、助學金制度,開通了貧困生綠色通道。獎、助學金的獎助面為在校生的35%。每學年度評定“國家獎學金”最高8000元/年、“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校內獎學金”最高為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分為三等: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許多企事業單位還在我校設立了多項獎學金以鼓勵學生全面發展。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還可在家庭所在地教育局學生資助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貸款,或申請校源地助學貸款,也可在手續齊備的情況下向指定商業銀行申請辦理助學貸款。學校還多方吸引社會資助,開展扶貧幫困活動,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組織和個人從事招生活動。學校公開承諾不進行有償招生,不違規招生。
第二十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及我校招生信息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示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版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湖北民族學院招生就業工作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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