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業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6年版)
2016-12-12 14:24:53湖北工業大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深入實施“陽光工程”, 進一步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校名為“湖北工業大學”(國標代碼:10500),英文名稱:Hu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是湖北省屬重點多科性大學,注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南李路28號(郵政編碼:430068)。
第三條 學校1952年開始辦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與清華大學、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東北大學等高校參與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
第四條 本章程涵蓋的招生類型有:參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含美術類本科、高水平運動員、少數民族預科生、內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定向生、國際合作辦學項目等)、單獨招生考試考生等。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招生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時,必須吸納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參加。學校招生委員會為學校招生工作的最高領導和決策機構,負責貫徹上級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的規定,對招生重大問題做出決策,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七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其主要職責是:起草招生方案;分解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組織招生考試;實施招生錄取工作;組織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工作。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下進行,并接受考生和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入學考試(考核)
第九條 普通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第十條 報考美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并通過所屬省(區、市)美術基礎統考。
第十一條 單獨考試招收的高水平運動員參加學校組織的運動水平和文化水平測試。單獨考試招收的高水平運動員被錄取時,須提供相關體育競賽的證明材料原件(運動員等級證書、名次證書、參加全國體育競賽的秩序冊和成績冊)。
第十二條 學校對參加考試的高水平運動員審驗有關證件,組織相關考試或專項測試。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美術類在湖北省屬藝術本科第一批次,文理本科在湖北省屬文理科第一批次,湖北省以外的批次以當地招辦發布信息為準。錄取時以各地劃定的相應批次的錄取分數線為錄取資格線,根據各地生源情況確定實際錄取分數線。
第十四條 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統籌安排。錄取時嚴格按教育部核準的招生計劃執行,對生源特別充足的省(市、區)用預留計劃進行順序錄取,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十五條 學校按各地招生文件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其中高水平運動員以及單獨考試招收的高水平運動員的招生計劃及調檔名單由學校向各省(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招辦)提供。
第十六條 我校根據“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對于進檔的普通文理科考生,學校根據專業志愿填報情況及投檔分數確定錄取專業。對無法滿足其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對于進檔的江蘇考生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方式,內蒙古考生采用“專業志愿清”的方式,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錄取時若志愿生源不足,采取征集志愿方式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對湖北省美術類考生,需湖北省美術專業統考合格,根據省招辦對美術專業統考成績與高考文化成績綜合換算后的投檔分數和專業志愿,以“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對非湖北省美術類考生,我校認可各省(區、市)美術專業統(聯)考成績,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以“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投檔成績按各省統一規定換算標準執行,若各省沒有統一換算標準的,則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省專業統(聯)考成績*60%+高考成績*40%)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非單獨考試招生的高水平運動員考核合格的考生,均須達到本省規定的相應的錄取資格線或優錄線。
第二十一條 華僑、港澳地區和臺灣省考生按教育部的有關安排進行錄取;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定向新疆就業學生的錄取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校除中德、中法合作項目專業學生外,其它專業學生外語學習進校后按照英語組織教學。其中語言類、國際經濟與貿易、中外合作項目(中德、中法項目除外)等專業要求考生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二十三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學及其它
第二十四條 新生應按期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在報到日以前辦理請假手續。逾期兩周不報到者(以錄取通知書規定的報到時間為準),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書本費以及有文件規定應交納的費用等。具體收費標準按湖北省物價部門審批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國家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對體檢等情況復查不合格者區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對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退回戶口所在地。
第二十七條 為更好滿足學生的興趣愛好和自由發展需要,根據校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學校分別為一年級學生在第一學期末、二年級學生在第三學期末提供2次轉專業機會,符合條件者可轉入新專業學習。
第二十八條 學校設有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建立了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為輔完善的資助體系。
第二十九條 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印發之日起生效,由學校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