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兩類非滬籍學生或將不能在滬高考
2016-10-31 17:24:18新浪教育
近期,全國多個省份相繼公布了2017年高考報名時間,其中,北京、遼寧等省份集中在11月份。針對隨遷子女的高考報名門檻,各地也明確了相關標準。上海目前還未公布2017高考報名時間,根據往年信息,預計將在11月中下旬開始報名。
翻看去年高考報名通知文件《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15〕62號),對本市戶籍、非本市戶籍人員報考條件做了詳細的規定,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兩類非上海戶籍學生,從明年起將不再納入高考報名對象。
這兩類學生如下:
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原屬上海市常住戶籍(含上海支內、支邊、支疆職工或知青),且考生須是參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的應屆生或2015年已列入本市高考報名庫的歷屆畢業生(本條執行至2016年止)。
原持有上海市藍印戶口的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應屆畢業生,由各區縣教育局(高招辦)匯總名單后送本區公安分局或縣公安局進行比對審核,經區縣教育局審核后方可報名(本條執行至2016年止)。
這兩類特殊情況的學生在滬高考已經執行多年作為過渡,如政策沒有大的變化,明年在滬高考的對象將不再包含以上兩類學生。
那么,哪些非上海戶籍的學生可以在上海報名參加高考呢?
鑒于2017年高考報名工作尚未啟動,小編根據往年政策文件整理如下,供大家參考,請以實際情況為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可在滬報考:
考生為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證》持證人的同住子女,且在本市參加中考或父母一方連續持有《上海市居住證》3年,同時須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
考生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留學人員持證人的子女,且須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
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現屬上海市常住戶籍,考生本人持《上海市居住證》且考生須是參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的應屆生或2016年已列入本市高考報名庫的歷屆畢業生;
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是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認定的駐滬機構工作人員,且考生須是參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的應屆生或2016年列入本市高考報名庫的歷屆畢業生;
在滬定居并持有本市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國僑民,且考生為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
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是在滬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在站人員,且考生為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
上海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即國家和上海市的“千人計劃”)子女在滬參加高考,按相關文件精神辦理;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經相關部門鎖定名單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可在滬報考:
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是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認定各地來滬投資企業工作人員,且考生須是參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的應屆生或2016年列入本市高考報名庫的歷屆畢業生;
考生為梅山、大屯、魯礦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單位職工子女,且考生須是參加本市中考后升入高中階段學校的畢業生。
此外還有五類人不屬于高考報考對象,他們是:
(一)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在校生;
(二)高中階段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三)在高中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四)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考生;
(五)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每年“異地高考”的話題都會引發各界人士的討論,近日隨著部分省市公布高考報名信息,有媒體針對隨遷子女就地高考做了相關的梳理和報道,來看看其他各省份對異地高考都有哪些規定吧。
近年來,隨著“異地高考”政策的全面推開,“高考移民”也開始有了一些新動向,諸如出現了偽造學籍、空掛學籍等問題。那么,如何為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異地高考亮綠燈,如何進一步防范、打擊“高考移民”,一直是輿論關注的焦點。
此前,2014年發布的《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就明確,進一步落實和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和升學考試的政策措施。
今年3月,教育部、公安部聯合下發了《關于做好綜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出臺多項措施和要求,對新形勢下打擊投機性的“高考移民”做了明確部署。
多地要求父母合法職業、穩定住所
雖然各地隨遷子女高考報名的門檻各有不同,不過,中新網記者梳理發現,北京、遼寧等多個省份均針對學生學籍以及父母合法職業、穩定住所(租賃)做出規定。
諸如,黑龍江規定,非本省戶籍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高考報名,須具有本省高中學籍且高級中學階段在本省連續實際就讀3年以上,父母在本省有合法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遼寧也規定:在我省高中階段有三年學籍,并有完整學習經歷(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初始注冊學籍)。父母在我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北京: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只能參加高等職業學校招生考試
相較其他省份,北京的規定更為嚴格。根據《北京市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通知》,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只能參加高等職業學校招生考試。
日前發布的《2017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京參加高等職業學校招生考試實施辦法》規定,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符合5項條件可以申請在京參加高等職業學校招生考試。5項條件分別為:
——進城務工人員持有在有效期內的北京市暫住證(或有效居住登記卡、居住證)或工作居住證。
——進城務工人員在京有合法穩定住所。
——進城務工人員在京有合法穩定職業已滿6年。
——進城務工人員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中的基本養老保險或基本醫療保險已滿6年(2011年9月至2016年8月是連續,不含補繳)。
——隨遷子女具有本市學籍且已在京連續就讀高中階段教育3年學習年限。
安徽:須提供家長社保繳納等證明
據媒體報道,和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安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報名條件堪稱“史上最嚴”,除了“具有我省高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考生還須提供家長穩定就業、穩定住所和社保繳納等情況證明。
西部省份多措并舉 新疆建“高考移民”終身追查制度
西部省份的“高考移民”問題向來廣受關注,對此,近年來,西部諸省份多措并舉,旨在遏制這一問題。
近期,寧夏便調整了高考報名條件:本地戶籍不在區內就讀,戶籍年限由原來的6年調整為12年。
此外,據媒體報道,作為“高考移民”主要流入省區之一的新疆,今年將由自治區黨委、紀檢監察、教育、公安等部門聯合成立“高考移民”問題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擇機出臺《自治區高考移民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并建立“高考移民”終身追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