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北普通高校招生這些政策規定保持穩定不變
2016-05-27 13:50:28荊楚網
今年湖北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規定穩定不變的主要政策規定有以下8個方面:
(1)堅持錄取標準,嚴格執行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不錄取政策規定之外的批次線下考生。
(2)嚴格招生管理,考生一經錄取不能退檔,不能換錄到其他學校。常規錄取結束以后,對未完成的高職高專招生計劃實行補錄。本科不進行補錄。
(3)嚴格招生計劃管理,高校招生計劃全部在教育部指定的網上管理系統中編制、執行和管理,未經省招辦公布的高校及招生計劃不得在湖北招生。
(4)所有批次、各類志愿(包括征集志愿)全部在網上填報。
(5)錄取過程中,在平行志愿投檔后新增計劃和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全部重新公開征集志愿。
(6)錄取過程中,省招辦提供考生電子檔案運行軌跡的6種狀態供考生查詢。
(7)繼續實施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并加大專項計劃招生規模,進一步提高貧困地區和農村考生上優質本科的比例。
(8)堅持實施陽光招生,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進程、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重點加強對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類型考生資格和錄取要求的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及時將專項計劃資格審核通過考生的姓名、性別、學籍學校、實際就讀情況、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等信息分別在省、市、縣招生考試機構網站和中學校內公示。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縣級招辦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當年8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