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普通高等高校高水平藝術團招生基本要求
2016-01-11 11:56:47江蘇招生考試網
1.招生規模。
高水平藝術團(以下簡稱藝術團)招生規模不得超過試點高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的1%,原則上僅面向高校組建的音樂(如合唱團、交響樂團、民樂團等)、舞蹈(如民族舞團、芭蕾舞團、現代舞團等)、戲劇(如話劇團、戲曲團、曲藝團等)類藝術團。試點高校要根據本校藝術團建設和發展情況,合理安排并公布藝術團分類別招生計劃。未設立藝術團的試點高校不能安排相應藝術團招生,不得招收與藝術團需要無關的藝術特長生。
2.考試招生辦法。
考生根據試點高校確定的報名條件,申請參加學校組織的藝術團相關項目專業測試;試點高校須嚴格按照測試結果擇優確定合格考生名單及享受高考文化成績優惠的相應錄取要求;專業測試合格、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相應錄取要求且按要求填報相應高校志愿的考生可被擇優錄取。試點高校公示合格考生人數不得超過學校藝術團招生計劃的2倍。
3.高考文化成績錄取要求。
試點高校結合本校發展定位和人才培養要求,研究提出本校藝術團錄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績最低要求方案,一般不低于本校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最終模擬投檔線下20分;對于少數藝術團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適度降低文化成績錄取要求,但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高校錄取此類考生人數不得超過學校當年藝術團招生計劃的15%,按不超過擬錄取考生數的2倍確定公示名單。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應綜合考慮劃定高校藝術團參考錄取控制分數線,原則上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應要求;試點高校藝術團錄取要求不得低于相應參考錄取控制分數線。
4.高水平藝術團管理。
藝術團錄取的所有考生入校后均須參加藝術團教學排練、校園演出及比賽等活動。試點高校須與擬錄取的相關考生簽訂協議,明確入校后參加藝術團的義務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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