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廣東普通高等學校藝術專業招生考試工作的通知
2014-12-19 11:38:12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招生辦公室,各有關高等學校,各考點:
為做好2015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工作,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化改革,加強管理
2015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專業(含音樂類、美術類,下同)招生考試工作要認真貫徹執行教育部有關精神,堅持“著眼公平、分類指導、立足規范、提升質量”的原則,進一步完善招生考試辦法,加強考試管理,抓好考風考紀,努力提高招生考試科學化、規范化的管理水平。
1.我省藝術類考生根據專業屬性不同分為音樂類和美術類兩個類別,高考報名時統一派發藝術類考生號,考試科類可選擇文科類或理科類,文化課錄取分數線根據招生計劃和音樂類、美術類全體考生考試成績情況,按一定比例確定。文科類考生的文化課考試科目為“3+文科綜合”,即語文、文科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類考生的文化課考試科目為“3+理科綜合”,即語文、理科數學、外語、理科綜合。
2.藝術類考生報考同一大批次院校志愿時,只能單獨選擇填報藝術類專業志愿或單獨選擇填報普通文理類專業志愿,即不能在同一大批次內既報藝術類專業又報文理類專業,其中,報考第一批藝術類院校志愿的考生不得兼報普通類第一批及提前批所有批次的本科院校志愿。
3.考生填報院校校考專業志愿時,同一批次同一所院校不得同時兼報音樂類和美術類,只能單獨填報音樂類或美術類校考專業志愿。招生院校上報合格考生校考專業成績時,只能單獨填報考生的美術類或音樂類的校考專業成績。未按上述規定而參加招生院校校考的考生成績,我辦將不予承認。
4.廣州美術學院和星海音樂學院藝術類招生專業中,凡我省藝術術科統考未涉及的專業,兩校可自行組織校考,但省藝術術科統考涉及的專業(詳見附件2),應在省級統考合格的基礎上組織校考。廣州美術學院的美術學(師范)專業和星海音樂學院的音樂學(師范)專業,直接使用省級統考成績。其他有特殊要求需校考的院校(專業),須于2014年12月15日前登錄“廣東省術科考試管理系統”(http://www.ecogd.edu.cn/pgsk/),按照《關于上報藝術類專業術科校考有關數據的說明》(附件4)的要求,由學校招生辦公室向省招生辦公室申報所招藝術類專業術科考試科目內容,打印《2015年擬在廣東省招生的藝術院校申報表》(附件5),加蓋學校公章后寄送省招生辦。經審核批準所招專業術科考試是否屬省級統考涉及的專業后,由省招生辦公室統一向社會公布。
5.組織藝術類專業校考的院校在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術科校考工作(我省在2015年3 月14日-17日進行高考英語聽說考試,請高校術科校考時間相對錯開),并于2015年4月15日前上報校考合格考生考試成績。合格考生的考試成績及考生號、身份證號等有關報考信息,招生院校必須嚴格按照《關于上報藝術類專業術科校考有關數據的說明》的有關要求(見附件4)報送我辦,逾期不報,我辦將不承認該校考生校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公布后,我辦將根據招生院校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單,通過“廣東省術科考試管理系統”提供考生文化課成績給第一志愿的招生院校下載。
各級招生考試部門和高等學校必須高度重視,嚴格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和我省的工作要求,加強對招生考試工作的領導,精心組織藝術類專業考試,進一步嚴密管理措施、嚴格操作程序、嚴肅考試紀律,縝密排查和清除影響招生公平公正的隱患,保證廣大考生在平等條件下公平競爭,提高考試的信度和社會聲譽,確保高等學校藝術專業新生的質量。嚴禁工作人員、教職工尤其專業教師單獨、聯合或委托舉辦高考藝術類應試培訓、推廣活動;嚴禁招生院校或考點與社會中介機構聯合舉辦任何形式的藝考培訓班。嚴禁各級各類學校為藝術類應試培訓機構提供場所或設施。各考點應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管理,切實促進藝術類專業校考的公平公正。
二、認真做好報考工作
(一)報名
普通高考藝術類考生實行全省統一報名,報名時間為2014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具體報名辦法按照《關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和建檔工作的通知》有關要求進行。凡報考藝術類專業考生,均需填報藝術類考生對應項信息點。報考藝術類省級統考涉及的藝術類院校(專業)的考生,必須報名參加省級統考。為增加錄取機會,擬報考藝術院校(專業)校考的考生,凡報名時無法確定所報考專業是否屬藝術類省級統考涉及的專業,考生應先報名參加省級統考。報考藝術類校考院校的考生須憑校考準考證(附件6)到有關院校或考點報名參加校考。凡是招生院校有不招收理科(文科)考生專業要求的,一律不得接受理科(文科)考生報名參加該專業校考。
(二)全省藝術類術科統考
音樂學(師范)、美術學(師范),省級統考涉及的專業以及認可我省術科統考成績的院校專業實行全省統一考試。
1.考試時間
美術:2015年1月11日(全天);
音樂:2015年1月11日下午筆試,2015年1月19 日至1月29日進行面試。
2.考試地點
美術統考分設七個考點:華南師范大學(石牌校區)、廣州大學(大學城校區)、廣東工業大學(大學城校區)、華南農業大學(五山校區)、廣州美術學院(大學城校區)、廣東第二師范學院(海珠校區)和暨南大學(石牌校區)(具體聯系方式附件1)。考生具體考場安排另文通知。考生須于2015年1月10日9:00至17:00自行到考點熟悉考場環境。報考費收費標準執行廣東省物價局規定的標準。收費實行網上繳費,具體繳費方式由各考點制定。省教育考試院根據考生網上繳費確定信息統一安排考試。
音樂統考筆試由廣州市招生考試辦公室組織實施。音樂統考面試考場設在星海音樂學院大學城校區。考生繳費及準考證領取時間安排另文通知。
3.2015年繼續做好美術類和音樂類專業省級統考工作,在此基礎上,按教育部要求,今后我省將視情況逐步對表演類和編導類專業實施省級專業統考。
(三)關于藝術類術科校考安排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校考應于春節后進行,3月底前結束。具體時間請各招生院校自定。
(四)加強考生紀律教育
各市(縣、區)招生辦、各中學要加強對藝術類考生的考風考紀教育工作。凡有藝術類考生的中學,必須集中考生進行一次術科考試專項教育活動,教育考生誠信考試。班主任、音樂、美術課教師是藝術類考生考風考紀直接責任人。2015年的藝術類術科統考、校考將嚴厲打擊冒名頂替、夾帶(含夾帶違規畫板)等違紀行為。凡中學出現集中違紀行為,將追究中學校長、班主任、科任教師責任。
三、切實加強命題工作
藝術專業術科考試試題,直接關系到藝術專業入學新生的專業水平,是學校選準、選好人才的關鍵。各學校必須嚴格做好試題的命制工作,保證試題質量;做好試題的安全保密工作,確保萬無一失。
(一)命題原則和要求
藝術專業術科統一考試的科目設置和試題內容以《廣東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音樂、美術術科考試大綱》為依據,需進行藝術專業校考的院校應制訂并向考生公布本校2015年普通高考藝術術科考試大綱,并依據考試大綱進行命題。試題內容主要測試考生對藝術專業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對所學理論知識的運用、操作、表現能力。
(二)嚴格挑選命題人員
命題人員必須由思想品德好,本專業學術水平較高,本年度無直系親屬報考相關藝術專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教師擔任。術科統考的命題人員由省教育考試院確定。校考的命題人員由招生單位的教務部門和招生部門研究確定。命題人員名單屬秘密事項,要按規定做好保密工作。
命題人員不得參與任何有關藝術專業術科入學考試的輔導活動,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試題的內容和命題工作情況,違反者將按國家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命題人員應與省有關部門或學校簽訂《命題人員保密責任書》,明確其應負的責任和承擔的義務后,方可啟動命題工作程序。
(三)加強和完善試題保密制度
各藝術類專業校考院校必須建立嚴密的命題、試題管理、印刷保密制度。要指定專人負責試題的印刷監督及保管工作,嚴防試題失密和泄密。對造成失密和泄密的人員,按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