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5年普通高?荚囌猩ぷ鬓k法(2)
2015-05-20 10:22:11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四、全國統考考試與考務
(一)考試的類別與科目
考試類別 |
科目設置 |
本 科 |
3+1 |
高 職(?疲 |
3 |
1.表中科目設置的“3”,指語文、數學、外語等3門文化基礎課科目。其中,外語設有聽力考試,成績計入總分;數學分文史類試卷和理工農醫類試卷。
2.表中科目設置的“1”,指相關課程科目,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及生命科學等6門課程中的1門。文科考生可在政治、歷史及地理中任選1門;理科考生可在物理、化學及生命科學中任選1門。
為了有助于高校公平錄取,2015年仍沿用往年方法進行分值調整,即在考試評分后,按文、理兩類分別對相關課程科目的成績進行調整,并以調整分計算“3+1”的總分。
3.凡在本市報考普通高校本科的考生,須參加“3+1”的統一考試。“3+1”的總分滿分為600分,其中語文、數學、外語和相關課程科目滿分均為150分。僅報考高職(?)的考生,只需參加“3”的統一考試。“3”的總分滿分為450分,其中語文、數學和外語科目的滿分均為150分。
(二)錄取辦法
1.本科以“3+1”的總分確定錄取分數線,由市教育考試院根據學校公布的在上海招生計劃數,按考生志愿和“3+1”總分排序后向學校投檔。
2.高職(?)以“3”的總分確定錄取分數線,由市教育考試院根據學校公布的在上海招生計劃數,按考生志愿和“3”總分排序后向學校投檔。
3.學校依據經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并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對投檔名單內的考生進行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4.2015年繼續試行高中學校向有關高校提供應屆高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表的辦法,高校在招生錄取時作為參考。
(三)進一步鼓勵上海考生報考外省市高校
2015年,繼續實施鼓勵本市考生報考外省市高校的各項措施。繼續實行對報考外省市高校(認可本市加分投檔的外省市高校)的本市考生在投檔時由市教育考試院加20分(招生院校接收到的仍然是考生原始分)向外省市高校投檔的政策(零志愿的外省市高校和提前批、藝術體育類高校除外),外省市招生高校根據學校公布的招生章程,擇優錄取。
對在“征求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計劃而又同意降分錄取的外省市本科招生高校,繼續實行降分投檔錄取的政策。
具體鼓勵措施辦法另行公布。
(四)招生章程
1.本市各普通高等學校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校2015年招生章程。
2.市屬普通高等學校于2015年4月17日前認真填寫《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核準備案表(正副表)》(見附件1)上報市教委,并同時將本校招生章程(核準備案表的正表部分)上傳至“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臺(需按照教育部《關于啟用“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臺的通知》的要求使用該平臺)。
3.市教委于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市屬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的審核、備案工作。
4.市屬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經市教委核準備案后應及時向社會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市教委將對高校招生章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督查。
五、殘疾人招生
根據國務院《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體檢指導意見》,本市普通高等學校不得拒絕招收高考成績合格、身體條件符合專業錄取標準的殘疾考生入學。
六、加分政策
根據教育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家體育總局和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五部委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教學〔2014〕17號),2015年本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加分項目具體內容附后(見附件2)。各有關單位、部門及學校應高度重視,落實陽光公示,嚴肅評審程序,嚴格規范上報、公示時間以及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