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學東昌學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5-15 15:30:36聊城大學東昌學院
第一章 總 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規定,為保證聊城大學東昌學院2015年普通本科、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結合聊城大學東昌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聊城大學東昌學院2015年普通本科、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聊城大學東昌學院招生工作原則為“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聊城大學東昌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聊城大學東昌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3373。
第六條 辦學層次:普通本科,同時舉辦專科教育。
第七條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第八條 校 址:山東省聊城市經濟開發區黃河路105號。
第九條 學院簡介:聊城大學東昌學院是由聊城大學申請舉辦、聊城市政府及山東泉林集團投資建設、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獨立學院。
學院位于山東省聊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建校于2002年,占地500余畝,總資產5.2億元,教學行政用房59449m2,教學儀器設備值5306萬元,圖書32.45萬冊。現有教職工374人,專任教師273人,其中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者91人。另我院常年外聘教師114人。
學院目前設有中文、經濟管理、外國語、教育、數學與信息工程、影視傳媒、化學生物、機電工程、音樂表演、美術設計、基礎部等11個系(部),31個本科專業和16個專科專業,是一所以工科為主,涵蓋文、理、工、經、管、藝等學科門類,以應用專業為主的教學應用型綜合性本科院校。
學院依托聊城大學綜合實力辦學,學生可享用聊城大學師資、實驗、圖書等優質的教育資源。
學院教學設施齊全,教學設備先進。擁有高速寬帶校園網、多媒體教室、高級視聽語音室、各類專業實驗室、琴房、舞蹈專用教室、多功能排練廳、畫室、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學視傳媒工作室、海納傳媒工作室和家政學創業孵化室)、國家二級標準田徑場、球類場館、圖書館、招待所、會議中心、大學生活動中心等。學院學生食堂為“山東省高校標準化食堂”、“聊城市第一批市級餐飲安全示范學校食堂”。校園環境幽雅,風格獨特,為“省級花園式單位”,是讀書治學的理想園地。
近年來,學院共承擔或參與國家自然基金項目5項,省級科研課題33項,校級課題82項,建設校級精品課程17門。在國內外學術期刊上公開發表論文1052篇(被SCI收錄27篇,EI收錄4篇,核心期刊231篇),出版專著、編寫教材45部。
學院圖書館現存古籍線裝圖書3038冊。2012年6月,我院圖書館被山東省文化廳評為“山東省古籍保護工作先進單位”,館藏古籍成功入選《山東省珍貴古籍名錄》。學院圖書館是國家首批CALIS(中國高等教育文獻保障系統)會員館。
別具一格的校園建筑,現代化的教學設備,雄厚的師資力量,先進的教學理念,科學的管理方法,為學生的成才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學院堅持以提高教學質量為核心,實施名師工程和特色專業教學,確保學生綜合素質的提高,為學生的就業和進一步深造打下堅實的基礎。我院學生在歷年來的全國大學生平面創意設計大賽、大學生廣告大賽、全國數學建模大賽、齊魯大學生計算機軟件設計及外語大賽,山東省美術與設計師生基本功比賽、山東省大學生藝術展演等活動中多次榮獲一、二等獎,成績突出,受到比賽組委會表彰。
在國家畢業生就業管理部門指導下,畢業生實行“供需見面,雙向選擇”的就業政策。我院畢業生素以基礎知識寬厚,專業知識扎實,綜合能力強而備受用人單位的青睞。近幾年來,我院畢業生就業率一直保持在高水平。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聊城大學東昌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聊城大學東昌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聊城大學東昌學院普通本科、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聊城大學東昌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錄 取
第十三條 聊城大學東昌學院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公布為準,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本院招生簡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不超過學院在各省(區、市)招生計劃120%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視各省生源情況而定。
第十五條 聊城大學東昌學院對考生體檢的要求除專業錄取要求特別注明的專業外,按照《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六條 學院錄取規則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第十七條 錄取時盡量滿足考生的第一志愿專業,根據第一志愿報考情況適當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2015年,學院繼續實行按大類招生培養,考生可按公布的專業大類或專業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