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4年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規定(2)
2013-10-09 17:06:51四川省教育考試院
二、考試
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考試分專業考試和文化考試。
(一)專業考試
四川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專業考試在省招考委的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管理、統一命題、統一制卷、統一評卷計分。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體育專業考試特點分別設立美術、音樂、表演編導、體育專業考務辦公室。四川省美術類專業考務辦公室設在四川師范大學,音樂類專業考務辦公室設在四川音樂學院,表演編導類專業考務辦公室設在四川大學,體育類專業考務辦公室設在成都體育學院。各類專業考務辦公室日常工作由承辦學校負責。
專業考試實行“省招考委領導、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管理,辦考院校負責”的管理體制。承辦專業考試工作的院校按《省招考委、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體育類專業統一考試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體育類專業考試工作細則》組織實施專業考試工作。
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專業考試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各招生院校應高度重視,嚴格把好招生考試工作人員資格審查關,推薦思想政治好、作風正派、嚴守紀律,業務能力強、工作認真負責,當年無直系親屬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的同志參加招生考試工作。省教育考試院在院校推薦的基礎上建立各類專業考試主考和評卷教師信息庫,從中選聘部分教師參加專業考試主考和評卷工作。
各類專業考試科目、分值及要求等詳見2014年各類專業《招生簡章》。
體育專業考試時,為了更好地組織考生應考,各市州招考辦須派一名在編在職工作人員為聯絡員,協助考點處理本市州考生的現場確認及考試工作。
報考普通高校運動訓練和民族傳統體育單招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四川省2014年體育文化考試報名,報名成功后,才能參加招生院校的報名。此類考生可同時兼報體育教育、社會體育等專業,但必須參加2014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的文化統一考試和四川省2014年體育專業統考。有關招生院校單獨組織的專業和文化考試等要求詳見院校招生簡章。
省內各類專業考務辦公室應在規定時間(美術類專業2013年12月27日,音樂類、表演編導類專業2014年3月10日、體育類專業2014年4月24日),將參加專業考試的考生成績數據庫、考生成績冊、違紀舞弊考生材料一并寄(送)達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于2014年3月12日(美術類專業1月6日、體育類專業5月7日)將專業統一考試成績庫下發各市州招考辦,各縣(市、區)招考辦應于2014年3月13日至14日(美術類專業1月9日至10日、體育類專業5月8日至9日)將專業統一考試成績通知考生本人。
單獨組織專業考試的省外藝術院校應在4月15日前,將《單獨組織專業考試的省外院校考生成績登記表》和對應的成績數據庫及違紀舞弊考生材料寄達省教育考試院。專業考試成績由學校
直接通知考生本人。
四川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專業統考結束后,由省招考委劃定全省本科、專科層次各類專業錄取新生專業考試成績控制分數線。同時,省教育考試院劃定各專業大類統考合格線,成績達到專業統考合格線的考生方可參加單獨組織專業考試的院校所組織的專業考試。如果學校校考時,四川省尚未劃定專業統考合格線,考生可以自行決定先行報考,但校考成績必須是考生本人的省專業統考成績達到合格線時方為有效。
(二)文化考試
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體育類專業并軌本科和高職(專科)的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各科成績均計入總分。
報考藝術職教師資班和高職班對口招生的考生,須參加四川省單獨命題的普通高校職教師資班和高職班對口招生文化考試,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三科,各科成績均計入總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