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東省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2010-12-31 10:18:28山東省教育考試院
為了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地選拔藝術類專業人才,根據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藝術類專業招生類別與計劃編制
(一)2011年我省藝術類專業招生分為藝術文、藝術理2類。科類代碼為藝術文3,藝術理7。
根據專業屬性不同劃分為美術類、音樂類、書法類、舞蹈類、攝影類、播音主持類、文學編導管理類、影視戲劇表演類、服裝表演(模特)類、空乘類、其它類11個專業類別。考生報名填寫《山東省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網上報名個人基本信息項目表》時,應選擇專業類別。
(二)編制招生計劃時,駐魯以外的29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和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招生辦法的普通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駐魯以外的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非美術類本科藝術專業可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即來源計劃)。除上述情況外,駐魯以外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美術類本科專業,駐魯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和各省屬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含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均須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美術類專業使用我省統考成績的院校,必須在專業計劃后注明使用山東省統考成績。
招生院校藝術文、藝術理兼收的同一專業,要編2個專業代號并分列招生計劃,且必須在其藝術類招生章程中明確說明錄取原則。
二、專業考試
(一)美術類專業考試
1.2011年我省普通高校美術類專業招生全省統一組織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實行“省招生委員會領導、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管理,市招生(考試)辦公室(中心)(以下簡稱市招考辦)承辦考試,有關高校負責評卷”的管理模式。
2.考試科目:造型基礎、色彩基礎。每科考試時間均為3個小時,每科滿分為150分。
3.考生準考證號、考場及座位號等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隨機編排,并于2011年1月4日前將編排信息發至市招考辦。
《準考證》由市招考辦發給考生本人。考生持身份證、《準考證》到所在市招考辦指定地點參加考試。
4.考試時間:2011年1月18日上午8:30—11:30造型基礎;下午2:00—5:00色彩基礎。
5.評卷。山東藝術學院承擔造型基礎科目、山東工藝美術學院承擔色彩基礎科目的評卷工作。
6.劃定分數線及發放美術類專業合格證。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按照考生專業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排列,根據生源及招生計劃情況劃定美術類專業考試本、專科合格分數線。并向各市招考辦下發考生考試成績,發放《山東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專業統考本科合格證》和《山東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專業統考專科合格證》(簡稱《美術類專業合格證》)。各縣(市、區)招考辦于2011年1月30日前將《美術類專業合格證》發至考生本人。
7. 統考成績的使用。教育部明確的31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和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招生辦法的普通高校、部屬院校、211工程院校的美術類本科專業可在我省統考的基礎上進行校考,也可使用我省統考成績;其他省屬二本院校的美術類本科專業原則上使用我省統考成績。因特殊原因需進行校考的,必須經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工作委員會批準;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美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在魯招生的美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均使用我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學校不再單獨組織校考(經教育部批準,可以在省級統考基礎上組織高職(專科)專業校考的院校除外)。
報名參加校考的美術類考生,必須取得《山東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專業統考本科合格證》。沒取得《山東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專業統考本科合格證》的美術類考生,即使報名參加了校考,我省也不承認其考試成績。
省統考成績和校考成績不能通用。省統考成績適用于認定省統考成績的所有院校,校考成績只能用于本校。同一學校同一專業不可既用校考成績又用省統考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