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2013年高職招生章程
2013-06-03 15:33:46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三、辦學層次:高職
四、學校代碼:12720
五、學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雅深路4號(津南區津沽路津南消防支隊旁)
六、學院基本概況:我院是100所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天津僅有四所)之一。學院始建于1953年,辦學歷史悠久,在天津乃至全國高等職業教育界起著示范引領作用。2011年初遷入新建的國家級高等職業教育改革示范區——天津海河教育園,資產總值達11億。
經過近60年的建設,學院已成為電子信息產業制造商、集成服務商和運營商的人才培養基地、天津濱海新區技能緊缺型人才培養基地。學院承辦歷屆全國高職技能大賽,為我院學生提供了展示職業技能的平臺,參賽學生取得優異成績,其中兩名獲獎學生被清華大學實踐中心錄用。
我院重視校企合作,與中興通訊公司合辦通信專業,成為3G基站與通信人才培養基地;中航直升機天津總裝基地首選我院為合作單位,畢業生參與直升機總裝工作。為天津航空企業輸送210名學生,占新錄用員工的80%以上。為國家和區域經濟發展輸送了大量合格的高素質技能型人才。
我院具有一批高素質、高職稱、專兼職結合的教師隊伍,現有國家級教學團隊、天津市級教學名師多人,能為學生傳授最新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我院教師科研實力雄厚,獲國家級和天津市級教學成果獎4項;完成國家重點科研規劃課題3項;天津市級教育課題12項;國家級、省級精品專業3個,國家級、省級精品課23門;被中國教師發展基金會、國家教師科研專項基金會評為“全國教育科研先進單位”“天津市教育科研管理先進單位”。
學院校園優美,設施先進,能為學生提供一流的服務和生活、活動設施,保障了學生全方位的發展。歡迎報考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此后簡稱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設招生辦公室(此后簡稱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13年面向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同時學校也通過不同渠道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院招生領導小組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分省招生計劃詳見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2013年高考報考指南。
第七條收費標準:普通類專業5000-5500元/生·年,住宿費10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13年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院校志愿實行順序志愿省份,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愿省份,錄取以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為準。
第十條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優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內蒙古自治區專業錄取執行“專業志愿清”原則。
第十一條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體育特長生須經過學校面試考核并具有相關部門的資格證明。
第十二條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考生;其次文史類依次比較外語、語文、數學;理工類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單科分數,較高者優先(如考生省份有相關規定,執行該省份要求)。江蘇考生如投檔分數相同,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排序較高者。天津市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三條之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對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基礎,參照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1、安排專業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優先安排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
2、退檔處理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先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做出退檔處理。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評價考生的綜合素質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和非學業類兩方面情況綜合比較,進行評價。
第十四條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各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各專業對招收男女生比例沒有限定。
第十六條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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