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機電職業技術學院2012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
2012-05-17 17:01:33天津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天津機電職業技術學院2012年普通類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為詳細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貫徹公平、公正、公開,依法招生,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校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也是我校開展招生宣傳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技術院校
三、辦學層次:高職
四、學校代碼:12721
五、學校地址:天津市紅橋區光榮道竹山路7號
六、基本情況:
天津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是經天津市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院校,是為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培養技能型人才的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學院被國家教育部門批準為國家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基地,是天津市第一家通過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國際)認證的高等院校。
學院依托天津市產業結構調整和技術升級以及濱海新區的區位優勢,努力服務天津裝備制造業的未來發展,以培養高端技能型專門人才為主要方向;現設有機械技術應用系、電氣電子技術應用系、信息技術應用系、財經與工商管理系、應用外語系等教學機構,所開設的24個專業服務于機械設備、航空航天、汽車、電子信息、商貿、金融、物流等相關領域,招生地區基本覆蓋了全國各省市、自治區和直轄市。
學院堅持科學發展觀和“創造寬松和諧,適合人才發揮作用的良好環境”為辦學理念,抓住“工學結合、校企合作、頂崗實習”這一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的關鍵點和基本規律,建成了以現代制造實訓基地和現代電氣實訓基地為代表,以數控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現代電子技術和信息技術的應用為技術平臺的具有國內一流水平的校內實訓基地。學院通過廣泛吸納政府、行業、社區、企業的教育資源,實行開放辦學,大力加強校企合作,提高實踐教學水平,與百余個大中型知名企業達成實習協議,成為學院的校外實習基地,為人才培養提供了優質的社會資源,進一步提升了學院綜合的辦學實力和核心競爭力。
學院始終秉承“實事求是,崇尚科學”的校訓,教育教學水平穩步提升,教學成果豐厚。學院十分重視技能競賽引領教學發展的作用,自2008——2011年連續四年承辦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充分展現學院的辦學水平,得到了教育部、天津市領導和參賽院校領導與選手的高度贊譽。學院選派的選手共榮獲高職組三個項目七個一等獎、三個二等獎、六個三等獎。為天津市的職業教育爭的了榮譽。特別是2010年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數控項目比賽中,學院選手獲得天津市所有高職參賽項目中唯一一個一等獎第一名的好成績,接受了國家領導人的頒獎。2012年學院將繼續承辦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此外,學院被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評為全國機械行業骨干職業院校和校企合作與人才培養優秀職業院校;學院的數控技術、機電一體化、電氣自動化三個專業被評為全國機械行業技能人才培養特色專業。
學院根據高職教育的特點,按照職業教育規律大力推進教育教學改革,始終堅持理論課為專業實踐課服務。專業課采用實物教學、案例教學、現場教學、項目教學、工作過程導向教學模式和現代化的教學手段,提升教學做的水平。實踐教學強調在工作和生產的真實環境下進行真題真做教學,主動與企業崗位內涵要求接軌,適應了企業人力資源建設的要求。實行的學歷證書與技術等級、崗位資格證書相結合的“多證書”培養制度,為學生成長成才提供了良好的生態環境。學院采取的與用人單位簽訂訂單培養、成立校內創業園區、組織企業進校招聘畢業生及大型招聘會等形式,為學生提供了良好的就業平臺,歷年就業率均高于天津市高校平均水平。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四條,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章程、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我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12年面向全國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同時學校也通過學院招生網站等不同渠道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及專業作適當調整。分省招生計劃詳見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計劃。
第七條,收費標準:普通專業5000~5500元/生·年,住宿費:600~800元/生·年。如政府對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調整后的標準為準。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八條,我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院校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能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此類推。凡高考錄取施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
第十條,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一條,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十二條,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天津考生參考第十三條)。
第十三條,對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基礎,參照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1、安排專業,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優先安排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
2、退檔處理,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先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做出退檔處理。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
第十四條,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各招生專業公共外語均為英語。其他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六條,錄取結果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通知書。
第五章后續管理
第十七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逾期不報到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除外。
第十八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資格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學校根據《天津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手冊》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條,學校獎學金覆蓋面達25%,國家獎、助、貸學金覆蓋面達30%。
第二十一條,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僅適用于天津機電職業技術學院2012年招生工作,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經天津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之前學院有關高職招生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招生咨詢人員的咨詢指導、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由天津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招生網址:www.suoyuan.com.cn
E-mail:jdxyzhaoban@126.com
電話:022-26664617266657916020961960209710
24小時招生熱線:18920772939、18920772982、18920709901
郵編:300131
地址:天津市紅橋區光榮道竹山路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