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3-05-31 16:24:29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原天津工程師范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四、學校代碼:10066
五、學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大沽南路1310號
六、學校基本概況: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是我國最早建立的以培養職業教育師資為主要任務的普通高等師范院校,是天津市除南開大學、天津大學外唯一一所國家教育部與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被譽為“中國培養職教師資的搖籃”。
學校現有工學、教育學、理學、管理學、經濟學、文學、藝術學7個學科門類,擁有省部級重點學科4個;設有項目博士后工作站1個、并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一級學科碩士點7個、碩士學位授權點32個;設有本科專業43個,其中國家級高等院校特色專業建設點4個、天津市品牌專業11個、天津市戰略新興產業專業4個。
學校堅持“動手動腦、全面發展”的辦學理念,以為全國培養高素質職教師資為己任,在全國首創“實行‘雙證書’制,培養‘一體化’職教師資”的人才培養新模式,以及“本科+技師”高等技術應用人才培養新模式,并先后兩次榮獲國家級教學成果一等獎;創立了“雙導師、雙基地、雙證書”研究生培養新模式,培養出我國首批“雙師型”碩士研究生和“雙證書”留學生碩士,成為我國職教師資培養國際化的示范校;為廣西、海南、新疆、西藏、甘肅、浙江(溫州市、溫嶺市)、貴州等省(自治區)培養免費中職師范生。近五年,學生在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數學建模競賽、工程訓練綜合能力競賽、“挑戰杯”科技創新創業計劃競賽等學科競賽和體育競賽中,多次榮獲國家級獎項,位居天津市前列。
學校已培養近4萬名高素質的職教師資和應用型高級專門人才,畢業生深受用人單位歡迎,就業率一直保持天津市高校前列。2012年,學校獲得“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50強”和“天津市創新創業與就業工作示范校10強”殊榮。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學校設有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招生委員會下設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專業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13年面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招生委員會,并向社會公布;同時還通過其它方式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省份招生計劃可作適當調整。
第七條學費標準:普通類專業學費3200~40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學費8000元/生·年。學校實行“雙證書”制培養模式,“雙證書”制專業另增加技能培養學費1000元/生·年。住宿費標準為600~12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各省招生委員會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13年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藝術類專業考生成績為專業考試成績與文化課成績按公示的比例相加之和)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院校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各省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次類推。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平行志愿投檔政策執行。
第十條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一條天津市考生錄取辦法: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政治、地理、歷史等8個學科成績等第均獲得A(簡稱8A)的考生,投檔后高考成績在我校排名前10%的,優先安排專業。優先安排專業時,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績和專業志愿,以高考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
天津市報考我校英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天津市高招辦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語測試且成績合格,同時要求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英語學科等第為A,否則該專業不予錄取。
安排專業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優先安排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
退檔處理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先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做出退檔處理。
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依次類推。
評價考生的綜合素質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含學業成績、課程修習情況)和非學業類(含道德品質、社會實踐、社區服務、獲獎情況)兩方面情況綜合比較,進行評價。
如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相同,依次參考學業水平單科考試成績(文科考生依次參考數學、物理、化學、生物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理科考生依次參考語文、政治、歷史、地理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第十二條江蘇省考生錄取辦法:安排專業時遵循先分數后等級的辦法,在高考分數同等的條件下,優先安排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同等,則可依據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
退檔處理時,在高考分數同等的條件下,先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做出退檔處理。
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依次類推。
評價考生綜合素質時,優先錄取道德品質、公民素養、交流與合作三個方面均合格的考生,如三個方面比較結果相同,則比較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的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依次類推,均為D等第的,不予錄取。
如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結果相同,依次參考統考科目(語文、數學、外語)和學業水平考試單科成績(文科考生依次參考數學、物理、化學、生物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理科考生依次參考語文、政治、歷史、地理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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