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學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3-05-29 18:25:08湖南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繼續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有關規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為貫徹落實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進一步規范學校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的校名全稱為湖南大學,部標代碼為10532,英文名稱為“HunanUniversity”。
第三條湖南大學是一所直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的國有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也是國家“211工程”、“985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水平大學。
第四條學校位于全國歷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會長沙市,學校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山;分南、北兩個校區。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規定、實施細則,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招生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執行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組織招生宣傳、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開展招生工作的改革和科學研究。
第七條學校成立由校紀委書記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以及招生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嚴格實施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學校招生辦公室通訊地址為: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山
郵政編碼:410082
聯系電話:0731-888235608882306788823760
傳真:0731-88823070
E_mail:admi@hnu.edu.cn
http://admi.hnu.cn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校教務處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因素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年度招生事業計劃,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和校長辦公會審定后,報教育部審批。
第十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學校下達的分專業招生事業計劃,根據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保持數量基本穩定的原則,結合國家政策要求,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往年計劃數量等因素,確定分省來源計劃,經主管校領導審定后,報教育部審核備案。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辦公室將分省來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報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并通過相關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考試與考核
第十二條湖南大學是經教育部批準面向全國招收藝術特長生和高水平運動隊員的高校,學校每年根據招生計劃組織藝術特長生和高水平運動隊項目測試。通過測試,確定符合學校要求的考生名單,并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
第十三條學校組織藝術類專業考試,并發放合格成績通知。湖南省美術類專業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以湖南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聯考成績為準。符合學校專業要求的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
第十四條學校組織對保送生進行綜合考核,考核成績作為保送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第十五條湖南大學是經教育部批準進行自主選拔錄取試點的高校,按照專業報考和綜合考核,報考專業包括數學與應用數學(理)、應用物理學(理)、化學(理)、生物技術(理)、工程力學(理)、漢語言文學(文)、歷史學(文)、英語(文理兼招)八個專業,此類考生錄取入學后不得轉專業。
第十六條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駐湖南大學后備軍官選拔培養辦公室(或生源所在地省軍區)與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對國防預備生的體檢、面試工作。
第十七條華僑港澳臺考生考核按照教育部相關要求執行。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