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9)
2013-05-21 16:48:11教育部網站
八、錄 取
36.高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由各省級招委會組織實施。
37.高校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各省級招辦應全面實行遠程錄取管理模式,各高校應在校內采取遠程異地錄取方式開展錄取工作。錄取期間,高校和省級招辦要保證相互通訊聯絡的暢通。
38.各省級招委會要根據本地區招生工作的實際,合理安排高校錄取批次。同一高校同一學歷層次的招生計劃原則上應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如確有必要,經高校與有關省級招辦協商一致,可以將同一高校的不同專業安排在屬于同一學歷層次的不同批次錄取;但同一學校、同一專業、同一學歷層次的全部招生計劃,在同一省(區、市)須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并執行經有關部門批準的相同學費標準。高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應與本校在同一地區招生的其他專業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高校被安排的錄取批次與上一年度有變化的,省級招辦應事先與高校協商一致后,再向社會公布。
39.各省級招委會根據高校在本省(區、市)安排的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考試成績,綜合考慮并確定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40.各省級招委會和高校要結合本省(區、市)和本校的實際情況,制訂科學合理的錄取投檔辦法,正確處理好考生成績與志愿的關系。在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高校一般應在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省級招辦按高校的調檔要求向其投放考生電子檔案。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省級招辦應向社會公布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并根據高校公布的招生計劃數和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在投檔前向各有關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統計。高校可根據生源分布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同一批次內所有高校在生源所在省級招辦規定時間內確定調整計劃數和調檔要求后,省級招辦開始進行平行志愿投檔,并負責向社會公布各高校實際招生計劃數和錄取分數線。
41.高校和省級招辦應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省級招辦負責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
42.高校錄取新生要按照生源所在省(區、市)所規定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校,省級招辦應主動與之溝通,對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省級招辦可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計劃數及錄取規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應立即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43.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高校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