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學院2013年招生章程(2)
2013-05-20 17:35:37河南科技學院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及各省(區、市)生源狀況制訂年度招生計劃,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備案。
第十五條根據河南省教育廳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學校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方案,并及時將招生來源計劃報送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備案,并由其向社會公布。
第十六條2013年,河南科技學院面向包括河南在內的全國18個省(區、市)招生,本科計劃招生4975人,專科計劃招生1800人。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學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學校負責、省(區、市)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八條普通類錄取規則
嚴格按照河南省及其它投放計劃省份的高招政策錄取(具體以生源省下發招生文件為準)。
第十九條藝術類錄取規則
1.美術類專業: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旅游工藝品設計方向)、環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動畫。
(1)河南省考生使用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在考生文化課成績過線且專業統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課百分制成績0.4和專業統考百分制成績0.6的權重計算考生綜合分,并以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名錄取。綜合分計算公式為:
綜合分=
÷文化課滿分
文化課成績÷文化課滿分×100×0.4+專業統考成績÷專業統考滿分×100×0.6
(2)安徽、山東、江西、山西、江蘇、甘肅六省(區)均使用專業校考成績。在考生文化課成績過線且專業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課百分制成績0.4和專業校考百分制成績0.6的權重計算考生綜合分,并以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名錄取。綜合分計算公式為:
綜合分=
÷文化課滿分
文化課成績÷文化課滿分×100×0.4+專業校考成績÷專業校考滿分×100×0.6
2.音樂類專業:音樂學。
使用生源省音樂類專業統考成績。在考生文化課成績過線且專業統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課百分制成績0.4和專業統考百分制成績0.6的權重計算考生綜合分,并以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名錄取。綜合分計算公式為:
綜合分=
÷文化課滿分
文化課成績÷文化課滿分×100×0.4+專業統考成績÷專業統考滿分×100×0.6
3.書法類專業:美術學(書法方向)。
使用生源省書法類專業統考成績。在考生文化課成績過線且專業統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課百分制成績0.4和專業統考百分制成績0.6的權重計算考生綜合分,并以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名錄取。綜合分計算公式為:
綜合分=
÷文化課滿分
文化課成績÷文化課滿分×100×0.4+專業統考成績÷專業統考滿分×100×0.6
4.服裝模特類專業:服裝與服飾設計(服裝表演方向)。
河南省使用服裝模特類專業統考成績。在考生文化課成績過線且專業統考合格的前提下,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名錄取。
第二十條體育類錄取規則
使用生源省體育類專業統考成績。在考生文化課成績過線且專業統考合格的前提下,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排名錄取。
第二十一條對口類錄取規則
以統考成績為依據,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專業錄取原則。
第二十二條保送生錄取辦法
按照國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及《河南科技學院2013年保送生選拔錄取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
第二十三條我校英語、商務英語、英語(翻譯方向)3個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其它專業外語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二十四條凡因政審問題、往年被我校錄取而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者,學校可予以退檔。除特別注明的專業外,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我校各專業均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六條原則上同意各省(區、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門有關加分、降分投檔及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七條各省、各批次錄取結束后,我校將通過招生信息網及時向社會公布錄取結果,供考生查詢。
第六章 學費及其他
第二十九條我校嚴格執行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批準的收費標準。各類專業學費標準為:
本科文史類:3400元/年;理工類:3700元/年;藝術類:5700元/年;
專科文史類:3300元/年;理工類:3600元/年;藝術類:5600元/年;
第三十條學校對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采取開辟新生入學“綠色通道”、提供國家助學貸款服務,設立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年)、國家助學金(3000元/生·年)和校內獎學金。另外,還有減免學費、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等資助措施。
第三十一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依據有關規定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二條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并頒發畢業證書。對取得畢業資格且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學校授予相應學科學士學位。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河南科技學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相應責任。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教育、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依據。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自省教育廳批準備案之日起生效,解釋權歸河南科技學院招生就業處。
第三十六條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河南省新鄉市華蘭大道東段河南科技學院招生就業處
郵政編碼:453003
咨詢電話:0373-3040127、3040390(招生就業處)
監督電話:0373-3040279(紀委監察處)
學校網址:http://www.hi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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