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科技學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5-22 09:30:19重慶科技學院
第一條 學校全稱:重慶科技學院 院校代碼: 11551
第二條 批準成立時間:2004年5月(由具有60年辦學歷史的原中央部委屬重慶工業高等專科學校和重慶石油高等專科學校合并組建設立。)
批準單位:國家教育部
第三條 校 址:重慶市沙坪壩區重慶大學城
第四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校
第五條 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本科、專科
第六條 各專業按重慶市物價局、財政局及教委的規定標準收費,普通本專科生每學年收費4600—6200元/年,藝術類本科生每學年收費11000元/人。具體收費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公布招生計劃時一并公布。每學年住宿費1000-1200元/人。
第七條 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以重慶市教委下達并最終審核后為準。
第八條 錄取規則:
1、在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招生政策基礎上,新生的錄取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堅持公平、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
2、按考生填報的學校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進檔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則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線考生。學校調閱考生檔案比例控制在當地同類招生計劃數110%以內;
3、錄取英語專業考生單科英語成績原則上要求達到生源省英語總分的80%以上,其余各專業不限外語語種;
4、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5、本科專業石油工程、冶金工程原則上以招男生為主,專科專業材料成型與控制技術只招男生,其他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6、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江蘇省考生進檔后排序規則采用“先分數后等級”辦法;
7、學校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加分政策,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兼顧專業級差的原則,確定其專業:
(1)對進檔考生專業志愿分數級差控制在5分以內;
(2)對總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綜合考慮其相關科目成績及學科競賽、科技發明創造、文體比賽獲獎等因素確定專業;
(3)專業錄取計劃已滿額時,對不服從專業志愿調配的進檔考生,作退檔處理;專業錄取計劃不滿額時,從服從專業志愿調配的進檔考生中擇優錄取;
(4)對依上述規則進行調配和退檔的考生,學校不征求考生意見。
8、藝術類考生專業和文化成績分別達到各生源省控制分數線,原則上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進檔考生,若省級招辦要求必須以綜合成績進行錄取的,則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特長生錄取執行《重慶科技學院特長生招生章程》。
第九條 新生入學后均到新校區(重慶市沙坪壩區重慶大學城)就讀。
第十條 獎、貸、助學措施:
1、學校設置了多項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新生獎學金、優秀學生綜合獎學金、創新獎學金、青年英才獎學金、中國石油獎學金、寶鋼獎學金、八一獎學金、金廣獎學金、康必達獎學金、安科院獎助學金等10余項;
2、學校建立了比較完善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生源地貸款、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國家助學金等措施完成學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可獲得學校困難補助。
第十一條 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經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重慶科技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或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頒發重慶科技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二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將對新生進行復查。對于在高考報名、考試、體檢等環節中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新生,學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并退回生源所在地。對冒名頂替入學者,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后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三條 我校從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錄取工作,請直接與我校招生辦公室聯系,否則出現任何后果,學校概不負責。
第十四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1、通訊地址:重慶市沙坪壩區重慶大學城 郵編:401331
2、聯系電話:023-65022363 65022368 傳真:65022365
3、E - mail:cqustzjc@163.com
4、學校網址:http://www.cqust.cn
第十五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