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醫學院2013年招生章程(3)
2013-05-16 15:22:38牡丹江醫學院
第六章 學雜費和獎學金等
第十一條各專業學費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及其它相關費用。我校按黑龍江省物價局和黑龍江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對學生收取學費及其它相關費用。考生可以在學校公布的招生計劃中查詢各專業學費(收費標準如有變動,以物價管理部門有關文件規定為準)。
本科預防醫學、市場營銷、護理學專業:4,000元/年;臨床醫學、麻醉學、醫學檢驗技術、康復治療學、應用心理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公共事業管理專業:4,400元/年;制藥工程、藥學、藥物制劑專業:4,600元/年;口腔醫學專業:4,800元/年;醫學影像學專業、醫學影像技術、生物醫學工程:5,500元/年。
第十二條獎學金和助學貸款
學校設立多項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同時,通過幫助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發放特殊困難補助等措施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及錄取結果公布
1、招生部門:牡丹江醫學院招生就業處
2、咨詢途徑:
1)E-mail:mdjyxy_zs@163.com,工作人員會及時進行回復。
2)教育部招生陽光工程指定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網上咨詢周在線咨詢。
3)各省網上咨詢周在線咨詢。
4)咨詢電話:0453-6581491658544465811666585511
3、凡報考本校,符合入學條件的考生,經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錄取后,學校向其發放錄取通知書,以郵遞方式寄出,錄取結束后考生可在考生所在省份的招考信息網上查詢錄取結果。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三條本章程適用于2013年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四條新生持學校發放的錄取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來校報到,對未經同意逾期兩周不報到的已錄取考生,視其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新生入校后,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六條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七條本章程由牡丹江醫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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