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學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5-16 15:07:21邯鄲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權益,規范招生行為,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學校基本信息
1.學校名稱:邯鄲學院
2.學校代碼:10103
3.辦學層次:本科
4.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5.學校地址:
①邯鄲學院本部:河北省邯鄲市學院北路530號
②邯鄲學院大名分院:河北省大名縣京府大街43號
③邯鄲學院武安分院:河北省武安市中興路1100號
6.專業辦學地址:本科專業全部在邯鄲學院本部辦學。專科專業中只有初等教育、英語教育兩個專業在邯鄲學院大名分院和武安分院辦學,其余專業全部在邯鄲學院本部辦學。
7.學歷證書: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邯鄲學院本科、專科學歷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邯鄲學院學士學位。
第三條本章程適用于邯鄲學院普通本科、專科的招生工作。
第四條招生對象為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學生。
第二章 錄取原則
第五條邯鄲學院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六條院校錄取: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檔原則錄取;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嚴格按照考生報考院校志愿先后錄取。即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不設院校志愿級差。
第七條專業錄取:對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嚴格按照考生填報專業志愿先后錄取。即先錄取專業第一志愿考生,在專業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錄取專業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服從專業調劑者,將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不設專業志愿級差。
第八條學校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原則同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九條部分專業錄取辦法:
1.美術學類、設計學類、音樂與舞蹈學類、體育學類專業的河北省內考生,其專業成績以河北省聯考成績為準,文化統考成績和專業測試成績均需達到省定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依照考生報考專業志愿,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
2.參加我校美術學類、設計學類、音樂與舞蹈學類、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校考的河北省外考生,統考成績需達到生源所在省定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依照考生報考專業志愿,按我校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
3.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的河北省內考生,其專業成績以河北師范大學專業測試成績為準,文化統考成績需達到省定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
第十條部分專業報考條件:
1.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要求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
2、特殊教育專業要求考生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無明顯異常。該專業主要是培養特殊教育學校的教師。
第十一條學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二條學校執行高考改革地區制定的相關錄取政策。
第三章 其它
第十三條學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
第十四條學校招生章程以教育部“陽光信息平臺”發布的為準。
第十五條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hdc.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310—6260228、6260050
學校招生辦網址:http://zsxx.hdc.edu.cn(各省錄取結束后,招生辦公室將及時通過此網站公布錄取結果,最終結果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公布為準)
第十六條本章程由邯鄲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和規定相悖之處,以國家的政策和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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